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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召开第三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议题

荣昌新闻网2018-06-23 11:17

6月21日,区长李中武组织召开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议题。

据悉,荣昌是全市水权试点区县,为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健全水权制度,《重庆市荣昌区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我区的水权交易及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

《办法》明确,交易水量超过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的应在中国水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交易水量低于1万立方米的可直接签订取水权交易协议,也可在中国水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协议内容应包括交易量、交易期限、受让方取水地点和取水用途、交易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对水权交易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完善计量监测设施,适时组织水权交易后评估工作。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和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布重庆市荣昌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等事项。

区领导唐毅、谢业林、李雅洁、程昌耀、李劲渝、刘菊华、杨作芳参加或列席会议。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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