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有啥影响?
近期,“五险一金”发生不少重要的变化,这些新政策、新变动,对老百姓的收入待遇产生有益影响,同时也给企业减负带来利好。
两种养老金待遇都上调了
近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了。5月10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这标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开始运行,受益人数庞大。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城乡居保参保人数51255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15598万人,月人均待遇125元。
此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上调进入落地期。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左右,各地区要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批。目前,上海已率先公布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获批
5月1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方案》。
会议要求,在不增加社会整体负担和不提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通过中央调剂基金筹集、基金拨付、基金管理、中央财政补助,合理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实现财政负担可控,确保各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也就是说,以后不用担心有的地方养老金不够发了。
社保费率继续阶段性降低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同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单位费率降低,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有不少地区下调了个人缴费费率,这会继续惠及广大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有变化
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提取方面都迎来新规。住建部等部门近日下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在提取方面,住建部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治理违规提取,有助于斩断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意味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更加方便和快捷。(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