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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

中国石柱网2018-07-12 10:32

本网讯(记者 罗贤为)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为有效防范和整治“小微腐败”,我县将推广实施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党员干部须如实报告亲属在其所在乡镇(街道)辖区或所属部门、行业、系统中,享受、承建、承接与党员干部岗位有关或有影响的惠民资金类、惠民项目类事项。

据了解,须报告的党员干部为:列入实施范围的县级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学校、医疗机构仅限党政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各村(社区)“四职”干部(含财政补助的其他专职人员,如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亲属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其配偶,以及二者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已亡故的不填报)。

报告的亲属涉权事项主要为惠民资金类、惠民项目类。惠民资金类指党员、干部亲属享受县级相关部门主管或各乡镇(街道)发放的非普惠制惠民资金情况,包括救济救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项目补助等各类补贴补助资金。惠民项目类(含建设类和服务类)指党员、干部亲属作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建或承接惠民项目(含一事一议、群众筹资筹劳类项目)的情况,包括县级相关部门主管或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包的项目建设、物资采购、规划设计、招标代理、外包服务及其他中介服务等。

据介绍,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地见效,县纪委还牵头建立了“石柱县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报告信息平台”和党员干部亲属关系数据库,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报告、比对、核查、公示等关键环节,对不如实报告亲属涉权事项党员干部,将严肃追责。

县委副书记姚庆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李威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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