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重庆日报记者从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提出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举措”,要求全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司法保障和服务职能,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据介绍,“十五条举措”主要包括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建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和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等15个方面。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方面,要求政法机关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审慎把握处理产权与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支持、保护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领域,激发企业投资经营积极性、创造性,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在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要求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保障民营企业主及员工人身安全。严厉惩治涉民营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意见》在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方面要求,政法机关要依法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对企业正在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一般不得扣押、拍卖、变卖。
而在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意见》则要求政法机关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融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人员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