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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2日至4日进行

重庆市潼南区政府网2018-04-02 17:12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潼南区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于4月2日至4日进行。

凡需现场确认的人员需携带如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表必须是网上申报后直接用A4纸双面打印),网上所填的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基本信息应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信息一致。《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须由相应鉴定机构盖鲜章;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

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必须为彩色打印;

9.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蓝底/白底,清晰可辨。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吴老师 4457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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