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城镇二手房住宅、非住宅交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转移登记
(一)买卖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原件)
5.房屋买卖合同 (原件)
6.税款缴纳凭据(原件)
7.其它必要的相关资料
注:(1)卖方系重庆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转让鉴证书》或不予鉴证的文书,或由其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原件)
(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提交公证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出售方为自然人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书应进行公证,涉及境外的应进行认证 (原件)
申请人系单位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申请人为台湾地区自然人应提交台胞证或通行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一方或双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含港、澳、台地区)的,应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重庆市房产转让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备案证明》(原件)
(二)赠与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赠与具结保证书 (原件)
5.税款缴纳凭据(原件)
(三)继承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4.继承公证书 (原件)
注:没有继承公证书的提交:(1)产权人死亡证明 (原件);(2)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原登记权利人的所有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的情况证明材料(含结婚证、户口簿、关系证明);(3)所有合法继承人到登记机关面签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及申请书、承诺书(原件)。
(四)离婚产权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离婚证、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确认) (验原件收复印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
5.离婚具结保证书 (原件)
二、变更登记
(一)夫妻更名/加名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夫妻更名/加名说明 (原件)
(二)房屋座落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门牌号变更证明(派出所出具,原件)
(三)遗失补证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产权证登记档案(复印件)
5.遗失公示资料 (原件)
注:产权人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登记中心查询档案→信息中心登遗失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产权人提出补办申请
三、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的,提交人民政府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两证合一的由产权人本人提出申请,两证分离的由产权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共同提出申请。
2.交易的房屋必须为合法房屋。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由登记中心提供模板,申请人自己填写。
4.土地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土地为划拨性质的非住宅,应签订《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
5.费用的缴纳:(1)买卖登记、赠与登记、继承登记、离婚产权登记等,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2)夫妻更名/加名登记、产权证遗失补办登记,工本费10元/件。(3)房屋座落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4)税款的缴纳咨询区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登记流程:申请→预审→完税→受理→审核(初审、复审)→记载于登记簿→缴费发证→整理归档。
万盛经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