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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出具!再遇奇葩证明可直接投诉举报

万盛日报2018-09-26 17:41

近日,公安部再出新规

派出所出具证明实行

“五个一律”

那啥是“五个一律”

跟咱市民有啥关系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值班民警24小时接待群众办事

公安部: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重庆:制定2项措,确保24小时有人接待群众出具证明咨询和申请,做到件件有落实、全程盯办责任。

关注点

建立《出具证明登记簿》,做好首接登记服务进行登记。

明确落实值班民警为首接责任人,全天候接待群众。

对不属于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责任,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或将群众引导至有关承办人员处理。

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

02

5类证明可当场出具

公安部: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按照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重庆:制定3项措施,规范服务群众,提高出具证明实效。

关注点

全市统一出具证明规定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要求派出所严格执行。

明确了应出具证明的时限: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户口注销、亲属关系、临时身份、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等5类证明原则上应当场出具;被拐卖儿童身份、非正常死亡、无犯罪记录等3类证明及其他确实无法当场出具的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对特殊需要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对申请出具证明手续、材料不全或不能当场出具的,应出具《受理(补充)申请办理证明回执单》,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或时限承诺。

03

简“证”便民不再提供这些材料

公安部: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对已实现信息共享,不需提供证明材料的事项向社会公布,针对这些事项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重庆:制定3项措施,细化内部核查要求,切实做到简“证”便民。

关注点

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间已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和业务协同的,公安机关在办理群众申报事项时,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重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区县(自治县)局每年至少修改一次各类业务事项提供材料并向社会公布。

对群众申办户政事项,能够通过公安内部信息核实的申请人户籍、注销户口、父母与子女关系、实际居住等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

对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过期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的,通过网络核验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予以办理,不得要求群众到发证机关换领过期户口迁移证件。

04

不予出具证明当场解释

公安部:超出职责范围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群众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的证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属于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自行设定的,公安派出所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不予开具的理由,同时将相关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将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作出反馈。省级公安机关要制定统一的告知书式样。

重庆:按照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2个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安派出所应该对户口注销、亲属关系等9种情形出具证明。超出派出所出具证明职责范围的,《通知》规定2项措施,为群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关注点

对来派出所要求出具不合理证明的群众,要求接待民警场做好解释,并出具全市统一式样的《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

对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不合理证明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市、区县公安机关视情适时向其发出《不予出具证明告知函》,告知其不能就某类事项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证明。

那么,哪些证明是应该由派出所来开具的呢?主要包括以下9类情形。

01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含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

02

注销户口证明。

03

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04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05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06

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07

临时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08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09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05

公开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公安部: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结合本市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责任追究制规定,制定2项措施,切实改进服务作风,将规范出具证明工作落到实处。

关注点

市、区(县)两级公安机关应向社会公开出具证明工作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投诉监督电话为:023-63962448,区(县)公安机关投诉监督电话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

对不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等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及时核实、纠正。

对不作为、乱作为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咨询电话

万盛市民如有疑问

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万盛派出所:48297300

万东派出所:48297330

东林派出所:48297315

南桐派出所:48297340

青年派出所:48297380

关坝派出所:48297365

丛林派出所:48297370

金桥派出所:48297360

石林派出所:48297390

黑山派出所:48297355

万盛公安监督投诉电话:

110或者48297222

来源:本报综合

编辑:王筱筠  叶露

审核:万志懿

值班总编:徐小华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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