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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看万州APP2018-05-02 16:59

连日来,有不少没有固定工作的市民致电本报,他们有参保的意愿,但不清楚具体怎样办理。昨日本报特邀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答。

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也就是《社会保险法》所界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政策规定,有单位的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即“五险同参”),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没有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下面具体介绍这四种保险的参保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标准: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2017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8088元,2018年的缴费标准预计7月公布。

参保方式:当年缴费标准公布后,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人应按申报的缴费标准向参保时申报的银行账户足额存入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是“参保自愿,不缴不计”。

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1.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随单位参保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2. 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女性,年满55周岁);

3. 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或2009年9月(万州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参保人在12个缴费档次(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间自主选择,按年缴费。

参保方式: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借记卡或存折,到镇乡(街道)社保所参保并选择缴费档次,并按申报的缴费标准向参保时申报的银行账户足额存入当年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待遇的条件:

1. 196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即2009年9月万州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不足45周岁)的,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龄达到15年的,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1949年9月1日—196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即2009年9月万州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在45—59周岁之间)的,可以缴满15年,也可以不缴满15年(但必须在60周岁前参保缴费),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 1949年9月1日前出生(即2009年9月万州区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已满60周岁)的,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参保,从参保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在参保时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多缴多得),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1. 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2. 市外户籍,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的人员;3. 市外户籍,以个人身份在我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已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

缴费标准(2018年):一档全年缴费2520元,二档全年缴费为5544元。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

参保方式: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一张本人的工商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

享受待遇时间: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的,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续保并补齐欠费的,可以立即享受医保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没有参加政府组织的其他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参保时间:每年1—9月为当年的常态参保时段,每年10—12月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时段(以下介绍2018年常态参保的相关政策)。

缴费标准(2018年):2018年1月1日—6月30日参保的,只缴个人承担的费用,即一档180元,二档450元;7月1日—9月30日参保的,除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外,还须缴纳财政补助的部分;9月30日后不再办理2018年常态参保(新生儿除外)。

参保方式: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居住证(特殊困难人群和家庭中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还需持相关证件)到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群众还可以通过“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缴费(但新参保人员、在渝高校大学生以及享受参保资助范围的人员除外)。

享受待遇时间:2018年1月、2月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次月1日—2018年12月31日;3月1日以后参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参保90天后—2018年12月31日。新生儿的母亲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母亲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独立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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