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医保怎么办?这些问题你需知道
办理退休时医保怎么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在退休后不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既参加过一档、也参加过二档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享受哪个档次的待遇?……近日,不少关心医保政策的市民向本报咨询这些问题,本报特别邀请了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详尽解答。
退休后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三是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参保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别提醒: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仍要终身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
满足上述条件,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仍需终身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怎样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以单位职工身份退休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在每月划转个人账户时自动扣取。
以个人身份退休的,每年1月10日前将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存入参保时登记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18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504元/年,今后的缴费标准会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住院按什么标准报销?
大额医保 2018年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7万元后,按照规定进入大额医保报销,2018年全年的最高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
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包括: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即1992年4月前参加工作,从首次参加工作到1992年4月之间,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军人服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在重庆市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视同缴费的年限。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时医保怎么办?
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止医疗保险关系。
不足年限的补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例如,某男性职工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8年零5个月,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30年还差1年零7个月(19个月),他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4775元。他就应按照4775元的8%作为一个月的补缴金额,即一次性补缴4775×8%×19=7258元医保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时医保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也可以随时申请一次性结算剩余年限的医保费,所需费用按一次性趸缴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2018年一次性结算剩余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档3369.60元/年,二档7413.12元/年。
选择按年缴费的人员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按确定的档次足额存入当年的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2018年按年缴费标准为一档2520元/年,二档5544元/年。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既参加过一档、也参加过二档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期满且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后,享受哪个档次的医保待遇?
参加二档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在缴费期满且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后,按规定享受二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档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的,在缴费期满且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后,享受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档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但希望在缴费期满且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后享受二档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可以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手续后,一次性补缴二档不足年限的费用。补缴标准按申请补差当年一次性结算剩余年限的一档缴费标准与二档缴费标准的差额计算,例如2018年申请补差的缴费标准为7413.12-3369.60=4043.5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