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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驾驶员用水桶当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严肃处理
源看万州APP2018-05-27 15:14
5月23日下午15时35分许,重庆市高速执法二支二大队执法人员巡逻至G42沪蓉高速出城1546km跳蹬子大桥处(梁平辖区),发现一辆吊车停于应急车道车身部分越进行车道,车后方只有一个水桶当“警示标志”,实质并未对后方来车起到警示作用,执法人员立即在后方摆放锥筒并拉响警笛警示来车。
经了解,驾驶员邓某,重庆市云阳人,驾驶租赁的鄂AQ7091号吊车从重庆开往湖北,没想到在这里发生了故障无法移动,因出发前未对车辆车况和车载应急装备进行检查,导致车辆故障才发现车上无三角警示标志,于是急中生智用车上水桶进行代替。
最后,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邓某联系到了救援车辆进行拖移,同时执法人员对邓某处以200元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其养成良好的开车习惯,出发前检查车辆车况及车载应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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