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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用血费用大幅降低

三峡都市报2018-05-30 09:34

万州中心血站

昨日,记者从万州中心血站获悉,为推动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新修订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条例》做了哪些修正,对市民参与无偿献血以及用血有哪些直接关系呢?快来看看本报记者为你梳理的干货吧。

市民用血费用更低

《条例》第四条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献血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规划,全额保障献血工作所需经费。

另外,第二十八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万州中心血站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6月1日起将取消补偿金,市民用血只需交付采供血成本费,用血费用比以往更低。

各相关部门应做好献血宣传工作

《条例》第九条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范围,指导学校开展献血宣传教育;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定,支持户外献血公益广告工作等方面,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献血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同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动员和组织一次献血活动,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并为献血者提供便利。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动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依据,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献血工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无偿献血既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个城市、地区、单位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献血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地、各部门卫生城市(区)、文明城市(区)、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记者辛晨文/图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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