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州怎样报销生育保险?一表看懂!
生了小孩,怎样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参保单位职工关心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政策进行了解读。
符合条件可以享受三种费用
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这位负责人说,从参保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妊娠及产假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直接联网实时结算报销;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再)生育服务证》及其复印件;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和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的产前检查的门诊发票。包括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该医院属于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特别说明:参保职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政策报销。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何报销?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及复印件;
4. 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等;
5.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生育生活津贴怎么报?
在区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申报,参保人只须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2月后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窗口领取费用结算单交单位即可。
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参保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职工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生活津贴,并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 本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 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 《(再)生育服务证》及其复印件;
4. 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病历复印件和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 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该医院属于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