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今年加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力度
日前,记者从区打非办获悉,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整顿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非法投融资活动,加强金融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年我区坚持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作为工作重点,并严禁要求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据介绍,今年我区新出台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监管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非法集资、融资等活动,不得支持、包庇、纵容和组织非法集资经营行为。违者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到底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呢?记者通过多方打探到,如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借(转贷)活动;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等均属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并且,今年会继续清理整顿投融资咨询类公司,对已设立的各类投融资咨询类公司,要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超出监管部门和注册部门核定经营范围的,要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止或暂停其公司经营。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从事或变相从事投融资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广大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学会辨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许职能,目前万州辖区内只有农发行万州分行、工商银行万州分行、中国银行万州分行、建设银行万州分行、三峡银行万州分行、重庆农商行万州分行、恒丰银行万州支行、光大银行万州支行、哈尔滨银行万州支行、兴业银行万州支行、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职能。
除上述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各类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P2P”公司、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其他工商企业都不具备吸收存款的主体资格,如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区打非办还提醒,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其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清理清退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由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对以反映问题为名组织串联、煽动群众闹事者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