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利好政策出笼,万州人停车更方便了!
6月20日以来,2018万州网上房地产交易会持续升温。在各大媒体及网络平台,有关房交会的消息成为热点,参与交易的34个楼盘人气爆棚。在参展企业推出“契税全免”利好政策的拉动下,各小区配套车位成为“香饽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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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享契税全额补贴!好划算!
“购买车位也要交税?”不少购房者疑惑。据了解,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因此,在购买商品房的同时购买车位,理应征收相应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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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善性需求的增高,商品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受到了广大购房者的青睐。本次网上房交会,各交易楼盘推出:凡在6月20日—7月31日期间购买车位的,可享受契税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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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活质量提高,每家每户几乎都拥有一辆或以上的小车,如果大家都积极购买车位,不仅有利于车辆的安全和保养,也确保出行方便、通畅。这样既减少了车辆占道乱停现象,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也为城市创造舒适的环境和良好的形象。因此,买车位是一件方便自己、造福大家、利于城市的好事。”市民刘先生表示。他早就有购置车位的打算,获知网上房交会“买车位可享契税全免”的好消息后,他立马下手了,也节约了一笔钱。
据了解,自网上房交会开幕以来,市民通过线上平台了解房源信息,万州及周边各媒体及网站阅读量和点击量居高不下。线上的火爆延伸到线下,许多市民在网上“做足功课”后,纷纷前往心仪楼盘实地看房。连日来,万州各楼盘销售中心人来人往、热闹非凡,客流量较平时上涨了3至5倍不等。
小区业主如何购买车位?快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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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业主、开发商共同关注的小区配套车位产权归属及销售办法等问题,区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车库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车库(含人防车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依法进行初始登记后,可按规定进行销售。
同时,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在《关于规范商品房配套车位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车位产权单位对车位具有处置权,小区配套车位既可出租也可出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车位预售许可、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等合法销售手续后,可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对小区车位自主选择出租或出售,车位出租或出售由企业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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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车位销售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可向其他业主出售。车位预售的,房地产企业应取得车位预售许可。预售期间,拟出售的车位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车位只能向购房业主出售,且一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
《通知》规定,预售车位竣工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后,自车位办理初始登记之日起半年内,每套房屋仍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半年后逐步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房地产企业决定放开销售限制的,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小区业主,公告期一个月,公告期内,一套房屋仍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公告期满,多余车位向业主放开销售。多余车位属住宅配套车位的,一套房屋最多可购买二个车位(含预售期间已购买的),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车位购买数量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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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车位现售的,房地产企业应办理车位产权初始登记。车位产权初始登记后,房地产企业决定销售车位的,应在小区范围内公告,并书面信函通知小区业主。拟出售的车位等于或低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自房地产企业决定销售车位的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每套房屋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半年后可向业主放开销售限制,具体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车位放开销售后,商品房屋仍在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告知商品房购买人是否还有车位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