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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么 居民养老保险还有这些政策

三峡传媒网2018-09-26 16:53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丁靳 通讯员 沈宗华)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些什么特点?根据不少网友的疑问,9月26日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解答现行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称,可大致概括出以下“四可一有”的特点,即“可趸缴、可代缴、可增发、可退还、有鼓励”。

可趸缴

万州区2009年9月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时本人年龄在45—59岁之间(出生日期:1949年9月1日—1964年8月31日),且按年缴费未断保的,在本人年满60岁时,可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到15年。

可代缴

重庆市在2018年到2020年间,对上年经过认定属于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岁的,由政府按最低档次标准代缴部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其个人账户同时享受相应政府补贴。代缴对象资格条件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已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代缴对象,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中办理了参保缴费的,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可增发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作为“独子待遇”。年满70岁的领待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作为“高龄补贴”。

可退还

2015年1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或出国出境定居的中青年参保人员和死亡的领保人员,全额退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包括政府补贴)。

有鼓励

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由于万州区的居民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暂时还没有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情形。)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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