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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喝酒 损坏多件物品 赔了3000元

武隆日报2018-10-18 09:28

本报记者文建英

出门在外下榻酒店本是寻常事。日前,我区某酒店客房部工作人员在每日例行整理房间时发现了不寻常的一幕。位于该酒店七楼的一间豪华单人间内一片狼藉,地上横七竖八地散落着20来个啤酒瓶,电视机屏幕被硬物砸出一个大洞,台灯被“解体”,开水壶也被摔烂,皮质的纸巾盒被损坏……

“我在酒店客户部工作了近十年,从来没有遇到过把房间弄得这么糟糕的客人。”当值的保洁张阿姨马上向总台报告了这一情形。

该酒店的总台当即调出监控。视频显示,9月17日下午5时许,一女子李某某入住了酒店客房,20分钟后另一女子也进入该房间。此后,并无第三人入内。9月18日上午,两人连退房手续都没有办理就相继离开了酒店。理清事情的概要后,该酒店立即向派出所报了案。

10月8日下午2时,巷口水陆派出所的民警将双方当事人请进办公室,并按照治安案件予以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李某某埋怨酒店方面售卖了啤酒,才导致她酒后损坏了房间内的物品,但却未准备做出赔偿。酒店方要求李某某按客房内的物价表赔偿8000元。听到赔偿金额后,李某某觉得价格太高,一口拒绝,并大打苦情牌,她向办案民警讲起了母亲改嫁、家境困顿等经历。酒店方见此情形,为她减去了房损、工时等费用,把赔偿金额降到了3000元,李某某仍拒绝赔付。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损坏他人财物是常识。砸坏酒店的电视机、台灯等物品确实是你们不对,应该要作出必要的赔偿哟。”

“酒店方根据你的情况也为你减免了一部分赔偿金,并不是敲诈你。你看,国庆节期间的房损也跟你免了的,你有错在先,如果你继续拒绝赔付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的。”

……

调解工作不知不觉过去了5个小时,调解的民警都换了几拨。终于,下午7时许,李某某愿意赔付3000元。酒店方也表示,不再追究李某某损坏物品的法律责任。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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