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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2018年第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巫山教育2018-08-08 12:4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巫山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考生学历和专业要求见《一览表》。

4. 报考各类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5. 考生应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

6.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二)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巫山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9.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1.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12.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3.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一览表》。招录职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招录单位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并由招录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15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巫山县教育委员会(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405号)

4.报名所需材料

(1)须持本人毕业证(本科还需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巫山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有单位的须加盖推荐单位鲜章,无单位的须加盖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鲜章)。

(3)《巫山县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请考生用U盘拷贝后带至报名处)。

(4)《承诺书》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资格审查

考生持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共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8年8月17日(8:3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确认报考单位及岗位后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考试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拟招聘名额(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2018年8月16日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wshrss.gov.cn/)公布。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8月20日,巫山县南峰小学B区(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70%,教育综合知识3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础理论、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素养等四部分)以及政治、法律、经济、公文写作、道德、国情市情、时事及常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等方面的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若某岗位只有1人实际参加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日同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方可进入体检。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2018年8月21日,地点为南峰小学B区。

4.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确认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材料,应届毕业生暂无个人档案材料的,应按《诚信承诺书》约定的内容执行。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将在招聘现场及时公布,并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cqwshrss.gov.cn/)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单位由考生依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在定点单位中依次自愿选择。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2.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57685723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57685723 023-57692618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温馨提示: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下载附件。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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