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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及3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秀山县政府网2018-06-21 16:25

秀山县及32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秀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 录

前 言......................................................................................... I

一、总则.................................................................................... 1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

(二)调整原则.................................................................... 4

(三)调整依据.................................................................... 5

(四)规划范围.................................................................... 7

(五)规划期限.................................................................... 8

二、规划调整背景和思路........................................................ 9

(一)区域概况.................................................................... 9

(二)土地利用现状.......................................................... 11

(三)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12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控指标.............................................. 14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4

(二)主要调控指标.......................................................... 15

四、“三线”划定情况............................................................... 17

(一)“三线”划定思路....................................................... 17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7

(三)生态保护红线.......................................................... 17

(四)城镇开发边界.......................................................... 18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9

(一)耕地布局调整.......................................................... 19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0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23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5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5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5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6

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27

八、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32

(一)经济影响评价.......................................................... 32

(二)社会影响评价.......................................................... 32

(三)生态影响评价.......................................................... 32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一)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34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34

(三)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4

(四)落实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35

(五)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 35

(六)提高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5

附表.......................................................................................... 36

前 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市委、市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加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三线”划定;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安排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妥善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土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等难题和困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 109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 386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 7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秀山县启动了秀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本方案严格落实了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的根本要求,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并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秀山县“十三五”发展战略对国土资源管理提出的战略需求,科学调整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等各项规划指标,并对原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各类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了秀山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总则 (一)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1、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剩余空间有限,难以满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相应增长。截至2016年底,秀山县剩余城镇工矿可批规模359.15公顷,其中城市控规范围内剩余城镇工矿可批规模仅144.53公顷,城市控规范围外剩余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分布不均,其中清溪场镇、龙池镇、石堤镇、洪安镇、兰桥镇等乡镇剩余较多可批城镇工矿用地,部分乡镇剩余可批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已倒挂。全县共计17个乡镇本轮规划未安排新增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只能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或地票交易来解决民生、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农民搬迁意愿、实施时间长、经济成本高等原因很难操作。

2、“多规”协调性不足,亟需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秀山县现行城市总体规划(2012年版)在2006年的基础上,针对全县面临的新发展形势对城市内部用地结构和布局作了较大调整。调整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覆盖区域面积达285.20公顷,为使现行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有必要在规划后期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并对中心城区城镇工矿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

目前现行城市规划正在进行新修编,预计修编后,中心城区总规划范围达到2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中绿地面积将有所调整,梅江河沿岸原规划绿地部分调整为居住或商业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须进行进一步对接,缩小两规差异。

3、规划农村居民点与现实需求错位,规划引导作用不强

全县按规划实施复垦并变更的农村居民点占规划规模仅约五分之一,这一方面是政策影响因素,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期限长,已实施但未验收的复垦项目不得进行土地现状变更,另一方面,也说明规划编制时对复垦居民点难以预计准确。

自2009年来,新增农村居民点806.82公顷中符合规划的仅34.52公顷,反映出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过程中,实际选址位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新区位置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实际选址时,原规划位置确实不利于实际操作;另一方面,则是在新村建设实际操作时,缺乏有效机制和制度保障措施来杜绝随意改变原规划选址行为的发生。

4、新形势下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的必然要求

(1)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出的重大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秀山县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以建设“一城三园”、壮大“四大产业”为抓手,以秀山盆地为中心沿渝湘高速公路形成“T”型城镇群带,带动整个秀山县域的城镇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并向北、西、南等区域辐射。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以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为农地重整、村镇重建、要素重组而释放新的发展空间,以妥善处理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

(2)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尤其是耕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面临着巨大的需求压力。且新型城镇化驱动下的建设用地惯性扩张、市场导向下的农业结构调整、匮乏的耕地后备资源,导致耕地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因此需要通过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从源头上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同时,2016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并实行特殊保护,彰显了中央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决心,有助于稳定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也迫切需要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划定任务。

(3)是高效配置资源、推进“多规融合”的需要

随着国家对空间规划深化改革探索日益加强,“多规合一”已逐步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都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和空间规划 体系改革。而现行空间规划体系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平行并重,也是相互矛盾最为集中和突出的领域;加之近年来建设发展、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三类目标在空间上相互影响,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呈现日益激化的态势。

本调整方案按一方面结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梳理区域生态保护空间;另一方面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差异,在城乡空间结构、城镇功能布局上加强矛盾的处理、协调;此外结合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产业发展由零散、破碎的状态逐渐走向集聚、高效的融合发展状态。因此,规划调整也是适应城乡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合理高效配置,推进秀山县“多规融合”的需要。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坚持布局和结构调整科学有据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及相关立项依据,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发挥土地综合效益为目标,通过规划调整促进秀山县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进程。

2、坚守底线,强化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控耕地保护底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布局不调整,同时,在新增城镇工矿用地的同时严格以总量约束性指标作为限制性条件,保障总量约束性指标不突破。

3、合理配置,节约集约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应依据秀山县经济发展现状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全县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保障秀山县“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区域的用地需求,合理调整规划期内用地布局,重点做好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公众参与、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调整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各项指标,做好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与控制,强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规划调整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政策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

2)《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47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2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8号);

5)《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 128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2号);

8)《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 8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 8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 147号);

1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6] 67号);

1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 1096号);

13)《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10号);

1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 386号);

1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 738号)等。

3、技术规范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等。

4、相关规划

1)《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秀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4)《秀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5)《秀山县农业农村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6)《秀山县“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7)《秀山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

8)《秀山县“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

9)《秀山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10)《秀山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11)《秀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

12)《秀山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等。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范围为秀山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面积为2453.37平方公里,与现行规划一致。

(五)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规划期限与现行规划期限一致,规划调整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二、规划调整背景和思路 (一)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1)地理位置

秀山县位于渝东南边陲,东和东北与湖南省花垣、龙山、保靖县毗邻,南和东南、西南与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相连,北和西北与本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接壤,界于北纬28°9′43″-28°53′5″、东经108°43′6″-109°18′58″之间。全县幅员面积2453.37平方公里,边境线长320公里。

(2)地形地貌

秀山县地处四川盆地的盆周山地东南部武陵山山脉中,属云贵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之间过渡区。它北临大娄山、七曜山山脉。县域内地形总体是西、南高,北、东低,并在县城一带形成大型山间盆地,素有“小成都”之美称。主要山脉有桐麻岭、平阳盖、川河盖、最高地势位于渝黔边界一线,分布有最高山峰桥子顶,海拔1663米;云岭山脉之椅子山,海拔1631米。最低部位于石堤乡高桥村水坝的滥泥湾酉水河谷,海拔约245.70米;县内相对高差达1417.30米。属中低山深切割地貌区。

(3)水系

秀山县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洞庭湖之沅江的酉水水系;酉水经县域东北入湘注入沅江,其支流主要有梅江,四川河为酉水次级水系;溶溪、平江则为更次级水系;受前述地貌控制,常形成为高山深谷落差很大、两崖坡度十分陡峻之深切割峡谷区、从而内蕴了丰富的水能资源。

(4)气候特征

秀山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温正常,降水充沛,日照偏少,全年平均气温为16℃,常年降水量为1341.1毫米,境内年日照时数为1213.7小时,无霜期260-290天。

(5)旅游资源

秀山县是武陵山区重要的民俗文化生态景观带的重要一节,地处大仙女山国际旅游度假区与张家界、梵净山、凤凰等知名景点的黄金旅游线上。主要风景有洪安边城、酉水风光、川河奇观、天下第一洞漂等。此外,还有丰富的地热旅游资源,境内有石耶、肖塘、峨溶温泉。民俗文化、民族文化是秀山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秀山是全国文明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中国花灯歌舞之乡。“秀山花灯”、“秀山民歌”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花灯歌曲《黄杨扁担》、《一把菜籽》等享誉神州。秀山还是1934年贺龙开辟的革命根据地,1949年11月刘邓大军解放西南的第一站。

(6)矿产资源

县境内已探明可开采的矿藏有锰矿、汞矿、煤矿、铅锌矿、锑矿、磷矿、滑石、大理石、石英石、白云石、石灰石、重金石等。其中:汞金属储量1.04万吨,矿石平均品位0.13%,属全国大型汞矿床,锰矿远景储量5000万吨以上,平均品位24.50%,与毗邻的贵州松桃县、湖南花恒县并称为中国锰矿“金三角”地区;滑石2000万吨,平均品位含二氧化硅61.00%,氧化镁30.00%以上,石灰石储量难以计数,碳酸钙含量95.00%;硅石储量2000万吨,二氧化硅含量96.00%,锑矿储量200万吨;大理石储量157万立方米;页岩气预估储量3000亿立方米,是全国唯一一个全域纳入页岩气勘查的县。

2、社会经济条件

2014年末,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6.50亿元,同比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7.08亿元,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5.69亿元,同比增长13.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3.73亿元,同比增长9.3%。三产比重为13.5∶51.9∶34.6,第一产业占比最低,产业结构全面非农化,第二产业占比最高,尤其是规上企业发展提质增速明显,带动经济增长强劲,同时积极发展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末,全县总人口6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3.06万人,城镇化率34.70%。

(二)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秀山县土地总面积245337.48公顷。其中,农用地225761.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02%;建设用地11954.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7%;其他土地762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1%。

农用地 2014年全县耕地66370.21公顷,占农用地的29.40%;园地8175.42公顷,占农用地的3.62%;林地137075.31公顷,占农用地的60.72%;牧草地4.10公顷;其它农用地14135.96公顷,占农用地的6.26%。

建设用地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2335.9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54%;农村居民点用地7376.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1.70%;采矿用地477.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00%;交通水利设施用地1627.5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61%;其他建设用地137.1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15%。

其他土地 2014年全县水域2398.2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1.47%;自然保留地5223.3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8.53%。

(三)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分析新形势下秀山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的需求,根据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和土地利用基本方针,对全县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进行优化。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数量与质量。在不影响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地和闲置低效用地,合理利用农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结合秀山县发展现状,适当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结构比例。

1、分析秀山县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态势、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面临形势,调整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2、根据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定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综合考虑秀山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3、强化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建设、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用地需求。根据新型城镇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适当压缩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重点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发展用地。

4、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强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同时加大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挖潜,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和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审核,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力度。

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存量土地的消化利用,依法加大供而未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闲置土地防范、处置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在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前提下,着力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5、推进“三线”划定和“多规合一”。根据规划主要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

三、土地利用战略与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1、强化生态保护,优化生态格局

落实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规划期间依托现有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持山体、水系等自然地形地貌特征,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有序开发。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充分与环保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充分与禁止建设区相衔接,将各类生态敏感区和重点生态要素划入生态红线保护控制范围,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格局、景区和农村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2、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质量并重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探索多途径、多方式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保护。

3、优化国土空间,强化空间管制

合理优化国土空间,科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规划期间通过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通过合理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空间结构,强化空间管护。突出保障重点区域发展及各类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4、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划期间从新增建设用地“节流减量”、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增效”、批而未供土地“减量加速”、城镇低效用地“再次开发”等方面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积极探索构建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切实实现规划从“增量供地向存量要地”的转变。

(二)主要调控指标

1、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307.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163.00公顷。

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调整后,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163.00公顷,较调整前减少4427.00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3600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减少180.00公顷。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630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减少160.00公顷。

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737.00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减少160.33公顷。

6、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70公顷以内,较调整前减少540.00公顷。

7、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16.67公顷以内,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8、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698.00公顷以内,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9、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调整后,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45.82公顷以内,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10、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

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685.82公顷,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1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人以内,与调整前指标保持不变。

四、“三线”划定情况 (一)“三线”划定思路

以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强化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的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政府空间管控水平和治理能力的目标。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14号)要求,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定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调整方案中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形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后,秀山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总规模为50359.9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078.3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0.53%,主要分布在中和镇、大溪乡、峨溶镇和膏田乡等乡(镇)。

(三)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是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区域。

秀山县根据各乡(镇)生态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突出区位特点,预留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隘口水库水源地、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酉水河石堤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庆秀山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石漠化极敏感区红线以及重要水源地等。

本次调整方案中落实了环保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划定后,秀山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04527.2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13%。主要分布在西部轿子顶、南部太阳山、东部川河盖、中部平阳盖、北部木桶盖等山体,以及溶溪河、梅江河、平江河、洪安河等河流和区域内主要饮用水源地。

(四)城镇开发边界

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划期限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在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基础上,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划定统一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作为规模边界线范围,即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以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2020年用地布局和规模相衔接,并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充分利用和依托线性基础设施和河流、山体等自然地物边界进行划定。

划定后,秀山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7731.26公顷,占县土地总面积的3.15%,主要分布镇、官庄镇、清溪场镇、龙池镇等乡(镇)。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依据秀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期修改结果,结合秀山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和区域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等战略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划剩余空间情况,坚持“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节约集约、优化结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对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一)耕地布局调整

1、耕地调入

规划调整后,共调入耕地439.60公顷,主要分布在文峰镇、田坝镇、尖山镇、白鹿镇、中梁乡等乡镇。调入耕地主要来源于:(1)调整前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开展农业结构调整,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纳入基本农田的部分,面积共计43.04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和镇、平凯镇和官舟乡等乡镇;(2)通过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复垦,补充耕地220.33公顷,主要分布在清溪场镇、隘口镇、龙池镇和涌洞乡等乡镇;(3)通过调出原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后释放的耕地,面积共计176.23公顷,主要分布在清溪场镇、龙池镇、梅江镇和兰桥镇等乡镇。

2、耕地调出

规划调整后,共调出耕地1651.41公顷,主要分布在雅江镇、梅江镇、溪口乡、海洋乡和平马乡等乡镇。调出耕地主要来源于:(1)为保障秀山县十三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占用原规划耕地201.07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和镇、清溪场镇、官庄镇和洪安镇等乡镇;(2)根据秀山县林业十三五规划,对原规划耕地进行生态退耕,共减少规划耕地1368.28公顷,主要分布在梅江镇、溪口乡、海洋乡和平马乡等乡镇;(3)为满足农村发展用地需求,新增了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82.06公顷。

规划调整后,耕地较调整前净减少1211.81公顷,主要分布中和镇、清溪场镇、官庄镇、洪安镇、梅江镇、溪口乡、海洋乡和平马乡等乡镇。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十三五”时期,随着国家层面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建设用地需求呈现增加趋势。为此,需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用地需要,确保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支持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国家扶持各业用地,推进绿色转型、实现发展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1、城镇工矿用地布局调整

(1)城镇工矿用地调入

规划调整后,共调入城镇工矿用地222.37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和镇、洪安镇和梅江镇等乡镇,其中中和镇调入城镇工矿用地121.32公顷,洪安镇调入城镇工矿用地79.60公顷。调整原因一是与秀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衔接,优化“两规”而进行的布局调整;二是保障洪安边城旅游发展用地的需求;三是为满足秀山县基础设施如中小学校、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保障。

(2)城镇工矿用地调出

规划调整后,调出原规划尚未使用且近期无项目安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还原耕地的城镇工矿用地,共135.75公顷,主要分布在清溪场镇、龙池镇、梅江镇和石堤镇等乡镇。

规划调整后,城镇工矿用地较调整前净增加86.61公顷,主要分布中和镇和洪安镇等乡镇。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截至2016年,全县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7595.35公顷,总量较原规划目标(7868.96公顷)少273.61公顷。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如下:

(1)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的基本原则

1)不占用基本农田,节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充分利用荒地、坡地,减少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占用;

2)合理布局,依据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耕作半径、集镇距离等综合确定新村布局,新村耕作半径控制在1.5-2千米范围内;

3)实地调研,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新增农村居民点选址要结合农户意愿,须通过村民代表同意。

(2)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的主要内容

1)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调减

规划调整后,共调出农村居民点用地287.15公顷,主要分布在清溪场镇、隘口镇、洪安镇和涌洞乡等乡镇。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已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原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二是原规划农村居民点与实际建设要求不符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三是因城镇发展或项目占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四是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等。

2)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共调入农村居民点用地183.56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和镇、隘口镇、涌洞乡和干川乡等乡镇。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的农村居民点;二落实乡镇和村诉求的规划农民新村;三是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等产生的农村集中居住点等。

规划调整后,农村居民点用地较调整前净减少103.59公顷,主要分布清溪场镇、溶溪镇和洪安镇等乡镇。

3、采矿用地布局调整

依据秀山县历史遗留废弃工矿清理成果,对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同时将正在利用和即将的工矿用地调整为采矿用地。规划规划调整后,调入采矿用地2.04公顷,调出采矿用地20.71公顷,采矿用地净减少18.68公顷。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规划后期,秀山将完全构建5大对外运输通道和完善的内部交通网络,全面建成渝东南门户综合交通枢纽,整体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依据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秀山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秀山县“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本次规划调整涉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如下:

(1)交通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落实了秀松高速公路秀山南互通连接线公路、县城至龙池水源头公路规划路线、县城至清溪公路规划路线、湘渝高速官庄连接线、国道242线洪安过境公路改道、国道319线改道、洪安至龙池水源头快速路、污水处理厂至官庄公路等交通用地需求,共调入交通设施用地214.47公顷。调出部分主要为原规划公路用途发生改变的区域,共调出交通设施用地48.96公顷。规划调整后,交通用设施地较调整前净增加165.51公顷。

(2)水利设施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落实了隘口水库坝后至上马墩渠道连通工程、茨竹水库等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共调入水利设施用地32.30公顷。调出部分主要为原规划水利设施用地尚未使用且近期无项目安排的区域,共调出水利设施用地94.78公顷。规划调整后,水利设施用地较调整前净较少62.48公顷。

(3)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

本次规划调整重点落实了旅游发展用地(热水塘温泉)及墓地等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的需求,共调入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6.21公顷。调出部分主要为原规划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尚未使用且近期无项目安排的区域,共调出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21.36公顷。规划调整后,风景名胜设施及特殊用地较调整前净较少15.15公顷。

(三)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

按照保护资源环境优先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即建设用地区,包括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土地,该区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次调整完善对全县22个镇街进行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的调整,综合考虑区域环境承载力和经济社会条件,结合秀山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秀山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小城镇规划及其他独立选址项目布局要求,对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允许建设区进行了调整。调入允许建设区672.15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414.63公顷,允许建设区总规模增加257.53公顷。调整完善后,该区总面积11114.5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53%。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包括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的土地,及一些大型重点项目的规模区域外扩展边界内的区域。本次调整完善综合考虑了秀山县未来发展方向,结合秀山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调入有条件建设区1212.62公顷,调出原规划位于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有条件建设区1241.6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总规模减少28.98公顷。调整完善后该区总面积2189.6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89%。

3、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用地区包括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河湖及其蓄滞洪区等。本次调整完善结合秀山县城市控制详细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调入禁止建设区3177.97公顷,调出禁止建设区446.65公顷,禁止建设区总规模增加2731.33公顷。调整完善后,该区总面积7908.5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2 %。

4、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本次调整完善,调入限制建设区1540.48公顷,调出限制建设区4500.35公顷,限制建设总规模减少2959.87公顷。调整完善后该区总面积224124.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1.35 %。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224838.76公顷调整为224633.48公顷,减少205.28公顷。在农用地内部,减少了耕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了林地面积,牧草地未做调整与规划调整前保持一致。

1、耕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63043.31公顷,较规划调整前(64255.12公顷)减少1211.81公顷。

2、园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园地为7808.09公顷,较规划调整前(7938.87公顷)减少了130.78公顷。

3、林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林地为139786.83公顷,较规划调整前(138426.43公顷)增加了1360.41公顷。

4、草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草地为3.79公顷,与原规划目标保持一致。

5、其他农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其他农用地为13991.46公顷,较规划调整前(14214.56公顷)减少了223.0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中,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功能拓展,产业支撑、市场导向,集约发展、服务区域的原则,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的前提下,根据二次调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十三五”各类产业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3041.92公顷,较规划调整前(12989.69公顷)增加52.23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为11114.57公顷,较规划调整前(11150.23公顷)减少35.66公顷。

(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为2706.13公顷,较规划调整前(2619.52公顷)增加86.61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7765.37公顷,较规划调整前(7868.96公顷)减少103.59公顷。

(3)采矿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采矿用地为643.07公顷,较规划调整前(661.75公顷)减少18.68公顷。

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为1927.36公顷,较规划调整前(1839.47公顷)增加87.89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调整完善后,至2020年全县其他土地为7662.08公顷,较规划调整前(7509.03公顷)增加153.05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400.83公顷,较规划调整前(2397.26公顷)增加3.58公顷;自然保留地为5261.24公顷,较规划调整前(5111.77公顷)增加149.47公顷。

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根据《秀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秀山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十三五”期间,秀山县将继续深入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保障基础类、民生类、产业类等各类发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规划调整对各部门用地需求进行了广泛搜集,对提供准确用地红线的项目予以布局落实,同时,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予以调出。由于项目选址的特殊性以及项目建设的时序性,部分项目建设规模及位置暂不能确定的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需预留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规划实施期间按照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

1、交通项目

为加快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加速形成渝东南门户交通枢纽,整体提升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本次规划调整落实布局的交通项目有:国道319线改道、国道242线洪安过境公路改道、污水处理厂至官庄公路、洪安至龙池水源头快速路、县城至龙池公路规划路线、县城至清溪公路规划路线、湘渝高速官庄连接线、县城至龙池水源头快速路、秀松高速公路秀山南互通连接线公路等;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交通项目主要有: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规划路、重庆秀山至湖南龙山高速公路规划路、省道418线秀山平凯至贵州大路公路改造工程、重庆至怀化高速铁路(秀山段)、渝湘高铁(秀山段)、秀山通用机场、龙池至洪安公路升级改造工程、膏田至云隘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水源头至川河盖公路和鹭秀小学至平凯武营公路等。

2、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乡镇防洪工程建设,发挥防汛抗洪作用、恢复改善河道生态功能,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美丽乡村。规划至2020年重点开展茨竹水库、中和水库、杉木水库、大河水库、响鼓水库、马西水库、小贵水库、桐梓水库、地友水库、青岗湾水库、孝溪水库扩建、漆树水库、刘家堡水库、双河水库、大河坪水库等水利重点项目。本次规划调整落实了涉及峨溶、溶溪等乡镇水厂以及茨竹水库的用地需求,其他水库建设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3、民生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落实了乡镇中小学新建和扩建、消防站、安置房、墓地等用地需求,乡镇新农村水电配套电气工程、农民自建房等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4、旅游项目

依据《秀山县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秀山县川河盖景区旅游总体规划》等,为大力发展“大边城”文化旅游增长极,充分发挥旅游的文化产业效应,促进特色文化新边城的打造,依托区域内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以及边城文化旅游资源,以洪安边城旅游假区、川河盖旅游渡假区、黑洞河景区为核心,强化边城与秀山县城以及边城与周边区域的整合联动。围绕大边城文化的旅游发展增长极,带动周边地区旅游发展。本次规划调整重点落实了川河盖、洪安边城景区发展亟需建设的用地需求,尚不能落实发展乡村旅游的用地范围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5、环保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落实了涉及1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用地需求,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6、能源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落实了妙泉变电站、220KV变电站、兴隆坳村LNG天然气储气站建设项目、石堤镇天然气LNG储气站建设项目、搅拌站用地需求,其他尚不能落实的变电站、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7、其他项目

本次规划调整落实了实施城乡规划、园区发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等用地需求,提高用地需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表7-1 秀山县新增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总规模 交通项目 1 国道242线洪安过境公路改道 16.68 2 国道319线改道 4.78 3 洪安至龙池水源头快速路 46.65 4 宋家索道至酒店基础设施道路 2.49 5 污水处理厂至官庄公路 1.91 6 县城至龙池公路规划路线(部分) 8.08 7 县城至龙池水源头公路规划路线 46.53 8 县城至清溪公路规划路线 53.53 9 湘渝高速官庄连接线 5.84 10 秀松高速公路秀山南互通连接线公路 33.11 水利项目 11 隘口水库坝后至上马墩渠道连通工程 30.2 12 峨溶镇峨溶居委会贺家寨组水厂 0.28 13 官庄镇官联居委会黑龙门组水厂 0.87 14 洪安镇美其村陶家坪组水厂 0.34 15 兰桥镇红卫村经建组水厂 0.16 16 里仁镇里仁村双水井组水厂 0.24 17 龙池镇帅家村桐木坪组水厂 0.31 18 梅江镇兴联居委会兴联组水厂 0.22 19 妙泉镇小浩村杨家坳组水厂 0.21 20 清溪场镇沙南村五组水厂 0.49 21 溶溪镇晨光居委会头道河组水厂 0.4 22 溪口镇五龙村中街组水厂 0.07 23 秀山县兴隆坳水厂扩建工程 2.21 24 雅江镇桂坪村冷水组水厂 0.15 25 茨竹水库 2.17 民生项目 26 城市外环线项目安置点 1.07 27 洪安镇中心校 0.25 28 洪安中学 3.66 29 九龙坡安置房 8.41 30 梅江镇中心小学 0.45 31 墓地 5.8 32 农村村庄集中居民点用地项目 19.75 33 农业园区农产品展销中心 1.29 34 平凯街道莲花小学 1.4 35 清溪场镇黄泥小学 0.68 36 溶溪镇罗家村基础设施建设 0.07 37 消防站 0.5 38 岩桩安置及三省风情街 43.02 旅游项目 39 草场花海停车场 0.86 40 川河盖景区游客服务中心 16.18 41 黑洞河漂流起、终点用地 1.92 42 热水塘温泉 0.28 43 苏家湾温泉 23.89 44 索道上站站房及广场、停车场、配套用房等用地 3.54 45 星空酒店 6.31 46 星空酒店停车场 0.55 47 星空小镇 18.92 能源项目 48 搅拌站 3.48 49 妙泉变电站 0.1 50 石堤镇天然气LNG储气站建设项目 0.09 51 兴隆坳村LNG天然气储气站建设项目 0.31 环保项目 52 秀山污水处理厂 7.56 其他项目 53 兰桥集镇建设 1.02 54 实施城乡总体规划(中和镇) 101.11 55 物流园区发展用地 16.23 56 村规划落实规模 149.47 合计 707.57 八、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一)经济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满足了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管委会、交委等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同时与秀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进行了充分衔接,通过调出原规划的城镇工矿用地,将城市规划的远景发展用地调整成有条件建设区,使得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2706.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量并未突破规划约束指标2737.00公顷,保障了秀山县城镇化和工业化的用地需求。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迈上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建成武陵山区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特色工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城市、教育医疗卫生高地。

(二)社会影响评价

规划调整后,全县城镇用地结构和布局得到改善,利于实现全县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及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规划调整以重点落实基础设施及民生项目为基本原则,保障了公众日常用地需求,为全县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提供用地保障;规划调整对全县城镇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全县城镇用地布局更加集中,为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发展的凝聚力和对周边人口、产业的吸引力提供了用地保障,促进了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融合。

(三)生态影响评价

本次规划调整过程中,为避免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环境影响的危害,预防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含水层破坏、地质遗迹破坏、地下空间破坏以及由地下空间开挖引起的岩土体变形等地质环境影响,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建设用地布局修改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同时严防新增建设用地压覆其它矿产资源,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交通、水利、旅游、民生等项目用地需求。在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也尽量保证不影响其他资源开发,不会对全县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协调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要求,以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和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编制调整完善方案,落实上级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指标、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统筹协调,将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行业规划纳入调整完善工作中;调整完善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总体布局。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依法按照程序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耕地保护的责任考核。鼓励各类建设项目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确保把优质耕地和经过土地整治的其他耕地优先保护起来。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开展耕地提质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三)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进一步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严格落实招拍挂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四)落实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和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统筹安排新增用地和存量挖潜,严格落实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政策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切实维护土地利用计划的严肃性。

(五)加强规划实施公众参与

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编制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扬民主,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安排建设项目用地和土地整治项目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切实提高规划的决策水平。经批准的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规划实施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增强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支撑的参与程度。

(六)提高土地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用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信息平台,实现土地管理的一体化,确保信息现实性。完善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利用“3S”技术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和依据。

附表

附表6 秀山县新增重点建设项目清单.doc

附表1 秀山县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表.doc

附表2 秀山县土地利用结构表.doc

附表3 秀山县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doc

附表4 秀山县耕地调整情况表.doc

附表5 秀山县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doc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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