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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市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资金的公示
源县民宗委2018-07-24 15:09
2017年4月,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重庆秀山分行申请贷款7.5亿元用于“洪安边城景区基础实施建设一期”项目,贷款期限18年。2018年7月,该公司向我委申报2018年1月—4月重庆市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
按照《重庆市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渝财金〔2016年〕22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秀山财政发〔2017〕4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该公司的申报资格、贷款金额、利率和用途、贴息金额等申报贴息资料进行了审核,该公司的“洪安边城景区基础实施建设一期”项目贷款金额为7.5亿元、利率5.88%,2018年1月—4月产生利息849万元,申报贴息资金 405.2万元。通过审核,以上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均符合贴息要求,我委拟同意向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拨付2018年1月—4月重庆市民族文化旅游贷款贴息资金 405.2万元。
为增加贴息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现将企业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挪用、骗取、套取贷款贴息资金等行为,请及时向县民宗委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8年7月24日—7月28日
二、公示受理机构
县民宗委民族科(电话:023—7667017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署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和敢于负责。严禁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我委将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反映人反馈。
4.我委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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