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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龙湖一号小区两名业主任性被拘留

永川网络发言人永川网络发言人2018-07-02 09:19

【兴龙湖一号小区两名业主任性被拘留】2017年12月10日,兴龙湖一号小区开始车库停车收费350元/月(含60元/月物管费)后,该小区部分业主多次通过拉横幅、堵车库等方式反映车库收费过高问题。区城管、发改、房管、建设、消防、街道等单位均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政策解释和劝导教育工作,明确指出:该小区车库停车收费已通过相关单位综合验收并备案,其350元/月的收费未超过政府指导价。同时督促开发商限期整改该小区车库存在的问题,并协调开发商对其停车收费打8.5折,即297元/月。2018年1月8日和1月14日,相关单位再次在兴龙湖社区联合接访该小区业主,进一步讲明政策,消除业主疑虑,相关单位还在小区对涉及政策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并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走访业主,面对面开展政策解释和劝导教育工作。 1月24日8时许,该小区业主10余人再次因车库停车收费与小区保安发生纠纷,其中刘某(女)在车库门口拉横幅,并将私家车停放着把车库堵住。公安机关在处置该违法堵车库事件中,何某(男)强行阻止民警依法拖移堵车库车辆,在传唤带离过程中,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将执行公务民警踢伤。1月25日,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刘某(女)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区公安局给予何某(男)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永川日报数字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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