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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到户政策
源酉阳报2018-05-25 09:07
(接上期)
(咨询电话:民政局救助科75531396)
②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出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出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出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出3个月的救助。
③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享受其他部门救助的不重复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2000∽3000元救助;享受其他部门和单位救助的不重复救助。
上述救助确需超出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县民政局应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但救助额度不得超出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2)申报及兑现流程: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调查核实、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评审意见、张榜公示、作出审核决定,填写审核审批表,一次性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1000元以上的救助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划转到临时救助对象户在银行的个人账户上,进行直接专户转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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