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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行为处罚严重
源酉州城事移动端2018-06-07 17:10
酉州城事讯 (记者刘 力 通讯员冉 磊文/图) 2018年6月5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四大队专项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酉阳服务区查处了一起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员所持证件系C1驾证,而所驾驶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
是日,上午9时29分左右,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货车行车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红色货车停靠在酉阳服务区入口处,疑似在更换驾驶员。
随后,执法人员将该货车引导至服务区货车停车区进行安全检查,两驾驶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出示证件。在执法人员严正要求下,未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出示了其A2驾证,而另一名驾驶员则以驾驶证件忘在家中为由仅出示其身份证。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发现,该身份证所有人注册驾驶资格为C1驾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处罚标准,该驾驶员违法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计12分、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执法部门提醒,持C1驾证要驾驶大型牵引车,需达到相关标准后经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驾驶。切勿抱侥幸心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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