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攻略|重庆市四中院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现成效
原标题:
重庆市四中院实施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
首个试点地区近八成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攻略解读】
地点:重庆市
成效:
2015年以来,重庆市四中院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水河镇作为“发挥案例作用助推纠纷化解”工程的首个试点地区,近八成的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殊事件不出县市”的“零信访”目标。
攻略:
重庆市四中院主办《案例参考与研究》等报刊并开设“无讼之道”公众号,为基层人民调解员提供司法案例参考,大幅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
资料图
【详细报道】
以司法案例助推纠纷就地解决,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力推的这一独特方式,正在广袤的武陵山区深耕出硕果。
2015年以来,重庆市四中院在辖区范围内实施“发挥案例作用助推纠纷化解”工程。作为该工程的首个试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水河镇,诉前调解率快速攀升,近八成的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特殊事件不出县市”的“零信访”目标。
“我们希望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以案例为纽带,促进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重庆市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群众看见真实案例更服气
连接酉水河镇与它所属的酉阳县城的,是一条崎岖蜿蜒的盘山公路。这条公路,既拉近了重山阻隔中的两地距离,又让走过它的人感觉“好远”。
渐渐的,村落显现,人也多了起来,车在一处古朴的小楼前停下来。走进去,迎面所见是一个“温馨提示”,其中几句话甚是暖心解乏:“累了,您就歇歇脚;渴了,您就喝杯水;气了,您就消消气。”
这里是酉水河镇综治办、酉水河镇便民诉讼点,也是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的第一实施地。
“附近村里的人到最近的法庭,都要短则两三个小时,长则五六个小时。”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水河镇综治办主任侯志武告诉记者。
在酉水河镇,侯志武是一个很有威信的存在。他手中厚厚的笔记本,工整地记录着他经手调解的案件,也记载着当地群众对这个做过镇党委书记的人的信任。
恰遇一对60多岁的老夫妇来找侯志武,说是为“离婚”,但话里话外,做妻子的一方始终在表达“只要他不喝酒,我就不离了”。
的确,这看起来并不像是要真离婚,妻子只是希望有威望的人给说几句有分量的话,让丈夫不再喝酒闹事。
“为什么想到来这里?”记者问那位妻子。她答:“因为老侯(侯志武)说话管用。”
不过,遇上稍微复杂或者对抗性很强的矛盾,侯志武也有束手无策的时候。“我知道从道理上讲应该怎样,但就是不知道怎么说才有力?”侯志武说。
2015年,孙海龙来调研,提供给他一个新的思路,即用案例来推进多元纠纷化解。事实上,早在2012年,重庆市四中院就开始酝酿“如何发挥案例的基层治理意义”。
“效果非常好。我们基层干部看了案例能够明白法院的裁判思路,能谈一些法律观点,能拿出真实的案例,老百姓看到法院的判决书,心里踏实,容易服气,纠纷也更易化解。”侯志武说。
讲道理情理也要谈法律
在侯志武的笔记本上,有一个深夜调解的案例。
时间指向2月28日晚上11点。一对夫妻闹离婚闹到了侯志武那里,侯志武赶到办公室问了问原委,得知彭某(男)长期在外打工,仅在春节回家,龚某(女)一人在家照顾老小。
今年春节期间,彭某与朋友喝酒聊天时,听到一些闲言碎语,说是龚某有了婚外情,“勾搭上了别人”。彭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自己在外辛苦打工挣钱养家,自己的女人却……”
回到家后,彭某就与龚某发生了激烈争吵,龚某的姐姐实在劝和不成,就建议他们去找老侯,“离不离婚,咋个离婚,看看老侯怎么说”。
“家和万事兴”,侯志武自然是对双方进行劝和。但男方满腹怨气地问道:“如果有婚外情,该不该离婚?”这一句话,差点把侯志武给问住了。
“如果我自己都不清楚,该怎么劝?再说男方也不会服气呀。”侯志武想起前段时间收到的一期重庆市四中院编写的《案例参考与研究》,其中有专门的家事审判专栏,每次都认真研读的他记得其中就有类似案例。
他马上把这一篇找了出来,用红笔把相关内容标出来,拿给男方来看。只见这个案例的裁判理由中写道:“离婚的评判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能否修复,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不准予离婚。”
男方见到法院这么判,开始觉得自己有些理亏了。侯志武趁热打铁,给二人继续说和,双方承诺今后相互信任,搞好家庭。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侯志武深有感触地说:“我们的综治干部、村社干部都善于讲道理,但是近年来,随着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只讲道理、情理还不够,也要谈谈法律。”
在侯志武的办公室里,有很多关于法律的资料,其中最具规模的是《天平月报》《案例参考与研究》《案例参考选编》《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等。这些期刊或报纸均由重庆市四中院主办。
据孙海龙介绍,2012年开始,重庆市四中院即重视案例工作,针对辖区典型纠纷先后创办《案例参考与研究》《天平月报》《人民法庭工作通讯》等报刊。其中《天平月报》赠阅给辖区全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有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的综治干部,还有学校、律所。因为其中案例特别受到欢迎,每期印量也从最初的3000份增加到6000份,而从今年3月份开始更是印发近3万份。
学法看案例解决矛盾找案例
自2014年成为酉水河镇河湾村综治专干的白凤萍,也是这些期刊与报纸的忠实读者。
白凤萍的主要工作是排查矛盾纠纷、参与调解、送达法律文书等。这个酉水河镇各村综治专干中唯一的女性和80后,也是一名出色的调解能手,许多人都说她是“法律通”。
“我学习法律的方法就是看案例,解决矛盾的方法就是找案例,普及法律的方法就是讲案例,只要案例在手,我就有了底气,纠纷也容易被化解。”白凤萍告诉记者。
迄今,她还记得刚当上综治专干遇到的第一起纠纷:“是一个彩礼纠纷,男方是河湾村二组的,女方是七组的。男的憨厚老实,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好不容易弄了5万元,又给了‘三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才把女方娶回家。”
好景不长,不到1个月,女方就“在手机上又谈了一个”,然后就跟着对方“跑了”,反正也没有领结婚证,女方就不打算回来了。
男方感觉被骗了钱,要求女方家里退还彩礼。女方家里认为,“我的女子是从我家嫁到你家的,婚也结了,又是从你家走的”,不同意退钱。
要不回钱,男方找到了村里的综治专干白凤萍。白凤萍依稀记得在《天平月报》中看到过类似案例,没有领结婚证就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白凤萍找到那篇案例,拿给女方家庭看,上面的法律依据非常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样,调解工作就顺畅多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女方退还3万元,从此男婚女嫁,两不相干。
第一次遇到这么难缠的纠纷就成功地调解了,这让白凤萍感受到了案例的作用。从重庆市四中院寄来的每一份杂志和报纸,她都认真阅读,努力记下其中的事例与相关法律点。
最近,她又迷上了重庆市四中院新近推出的“无讼之道”公众号。据了解,该公众号的创办是重庆市四中院为扩大案例传播法治的影响,启动的乡村振兴司法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刊载经重庆市四中院审定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基层干部推送法律知识,并建议他们运用案例思维来化解纠纷。
白凤萍用手机给记者演示了一下,点开该公众号,除了每期头条推送案例之外,还辟有“案例参考”专栏,点开后依次有“最高法院指导案例”“重庆高院指导案例”“‘无讼之道’推送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有了这个公众号,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可以随时随地搜索案例”,白凤萍形象地称之为“案例在手中,法治在心中”。
“案例”连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
在酉水河镇,不止侯志武与白凤萍,近几年来,学案例的风潮席卷了每一个乡镇干部。除了自己学,法官也会来帮忙。“每月21号,石法官都会到这里来开展案例培训。”侯志武说。
侯志武口中的“石法官”是酉阳县法院第四法庭庭长石胜瑜。
法官会在每个月的21日,即酉水河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为这里的纠纷调解相关主体答疑解惑。记者在酉水河镇采访当日,正值6月21日,不巧的是最常来的石胜瑜正在外地培训,另一位法官——酉阳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向慧来补位。酉水河镇党委政法委、综治办、调委会等都派员参加,各村综治专干也全都到会。
向慧用引用案例的方式,先后宣讲了“民间借贷中‘砍头息’的认定及处理”及“基本解决执行难——什么是拒执罪”的内容,引用的案例就来自于重庆市四中院《案例参考与研究》刊载的案例和“无讼之道”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案例。其后,各村综治专干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梳理的通报,并共同讨论调解方案,最后一项内容是侯志武组织学习近期《天平月报》刊载的案例。
“以法律规范为主的培训比较枯燥,案例培训却很直观,很生动,便于理解,很多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让我们的学习事半功倍,学用结合,收效很大。”酉水河镇政法书记杨礼昌说。
2015年以来,仅石胜瑜一人,就通过上述培训讲解了近150个司法案例,形成纠纷化解方案30个,就地解决矛盾纠纷18件。基层综治干部、便民诉讼联络员通过接受法官案例指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占到了诉前调解案件的66%左右。
在重庆市四中院的指导下,酉水河镇基层治理采取“诉前以案说法”“诉中以案释法”“诉后以案普法”的闭环式纠纷解决机制,以案例作为连接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桥梁,助推纠纷就地解决。该地每年发生的纠纷数量约180件,实施“案例助推纠纷化解工程”后,诉前调解案件从以前的70件左右快速攀升,到2017年达到140余件,实现了近八成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司法案例不仅是动态法典、人民调解员的掌中宝,为他们提供解纷策略、法律支持,同时又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鲜活教材,对于促进社会自治、法治、德治一体化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孙海龙说。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 张维
责任编辑: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