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财处罚〔2018〕7号 发布时间: 2018年9月13日 15:58
一、当事人
当事人单位:重庆金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姓名:孙志鹏
当事人电话:--------
当事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1号12幢16-9、16-10、16-11、16-12#
二、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8年5月29日参加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以下简称:大学城医院)“医疗设备(分包1)”(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号:18A0960)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你单位为成交人,成交金额60万元。因相关供应商提起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调查并核实,查明你单位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事实,现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查明的违法事实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之“二、技术参数及质量要求”之“(一)分包1: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全自动清洗消毒器”之“1.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要求“1.2密封门为自动门(落地式)气动密封结构,双门互锁功能,门胶条在设备主体上,带压力安全连锁装置,具有省级鉴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机动开关门具备自动压紧装置技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1.12蒸汽源要求:设备自带内置蒸汽发生器,也可外接蒸汽源。蒸发器材料采用304不锈钢,总功率为51.5KW,装有锅炉专用传感型双色水位计,能直接观察到容器内的水位高低。制造商具有电加热脉动真空灭菌器实用新型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2.全自动清洗消毒器”要求“15.防漏水快速连接件技术:清洗小车与喷臂管之间快速无缝连接,可增强了清洗过程中水源压力,可增强清洗效果。(提供防漏水快速连接件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你单位为满足上述技术要求,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附有专利号为:1.ZL 2008 2 0065868.X、2. ZL 2008 2 0096620.6、3. ZL 2007 2 0099057.8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经我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查询系统查询,并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进行核实,查明无专利号为:ZL 2008 2 0096620.6和 ZL 2007 2 0099057.8的实用新型专利。基于以上事实,我局认为你单位在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你单位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下属单位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向我局提供的《关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学城医院“医疗设备”项目调查取证的复函》等予以证实。
三、处理依据与处罚决定
处罚金额:¥3,000.00
处罚时间:2018年9月11日 -2019年9月10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处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处罚时间: 2018年9月13日
附件
渝财处罚〔2018〕7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