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根据工作需要,忠县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书记员助理6名和扫描员4名。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助理、扫描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聘用制书记员助理须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具备速录专业技能的,不限专业;扫描员不限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有速录专业技能者每分钟录入字数120字以上;扫描员必须熟悉电脑操作。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忠县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扫描员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附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1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有其他可证明自己相关专业技能、资格、特长、奖励等证件或证书的,一并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2份。
报名地点:忠县人民法院办公楼5楼政治处。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周五)。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对应聘书记员助理岗位的人员进行中文录入考试(满分100分,包括手写笔录与计算机录入,手写笔录占总成绩30%,计算机录入分为听打和看打,分别各占总成绩的40%、30%);组织对应聘扫员岗位的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次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本院工作,派遣期为两年,试用期2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
六、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的待遇执行本院相同岗位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标准。单位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及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按相关规定发给。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忠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通信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2号
咨询电话:023-5421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