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牟利 忠县一村医获刑

07-26 09:38/三峡都市报

忠县一乡村医生杨某向患者销售假药案发后,以未造成严重后果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明确表示,对销售假药害人的行为一律从严惩处,绝不轻饶。村医销售假药牟利家住忠县的杨某是一名乡村医生,在当地官坝镇某村开办了卫生室,方便地处偏远山区的群众看病就医。然而,作为医生的杨某却利用居民的信任打起了捞钱的歪主意。2016年3月底,重庆某医药公司销售员陈某(另案处理)来到杨某的卫生室推销药品。陈某告诉杨某,他手中有当地居民喜欢的低价药物,愿以更低的价格卖给杨某,然后由杨某搭配销售给患者可以获取大笔利润。随后,双方达成了一笔4万多元的假药交易。杨某从陈某处购得假药3000余贴后,陈某同时配送了杨某7种中药粉。随后,杨某以每贴20元左右的价格向前来看病的患者销售,在很短的时间内,杨某就向当地居民销售假药1000余贴,销售金额2万元左右。东窗事发被追刑责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村医杨某向患者销售假药的事被当地居民发现,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随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警方对杨某的卫生室展开了清查,当场查获了上千盒还未来得及销售的7种中药粉。经权威部门认定,这7种中药粉无国药准字号、商标、生产厂家及生产许可证,均按假药论处。杨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查清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明知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记者向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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