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汪迎春)近日,一小货车驾驶员撞倒他人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
前不久,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一辆小货车在县城巴王路将一辆二轮电动车挂倒后,小货车驾驶员袁某逃逸,二轮电动车驾驶员聂某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聂某反映,肇事小货车是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但他未记住车牌号码。民警调取路面监控视频查看,确认肇事小货车车牌号码,并得知车辆保险和检测记录都正常。民警通过电话联系上车主刘某,刘某很快承认自己逃逸的事实。
原来,当天早上,驾驶员袁某与车主刘某一道,驾驶货车到城内拉货。经过县实验小学红绿灯路口时,因袁某变道时没有及时观察,货车左后部将聂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挂倒,致聂某受伤。事发后,袁某询问刘某怎么办?刘某通过车辆后视镜看到聂某自己站了起来,认为聂某没有受伤,应该不会报警。再加上自己未带行驶证,担心被民警罚款,便让袁某不要理会,驾车驶离了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