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回农机问题多 工商调解终退货

10-12 09:15/忠州日报 李学斌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斌)日前,县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农用机械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近日,消费者钟某向12315投诉称,他于7月30日在忠县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小型收割机(型号4LZ—0.9LB,价格3.6万元)。8月13日,钟某在初次使用该收割机时,收割机出现只能直行不能转弯的情况,经维修后能正常操作。之后,该收割机又发生漏电、发动机漏油、升降机不工作等问题,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钟某要求商家退货,被拒后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县工商局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经查,消费者钟某投诉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承担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等经营责任和义务。经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钟某与经销商达成一致意见:收割机实行退货处理,经营者退还钟某货款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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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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