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忠州街道白公街道14个社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11-03 13:59/忠县之家移动端 橘子哥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忠州街道和白公街道所辖14个社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燃区的定义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二、禁燃区划定范围忠州街道严颜路社区、东坡路社区、十字街社区、北门路社区、白桥溪社区、鸣玉溪社区、州屏路社区、香山社区、红星社区、中博社区、郑公社区(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苏家社区(3组、4组),白公街道白公路社区、长河社区(3组、4组、5组、6组),划定总面积约17.58平方公里。三、高污染燃料类型根据原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型如下:(一)煤炭及其制品。(二)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四、禁燃区管理要求(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三)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忠州街道白公街道11个社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忠府发〔2016〕3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忠县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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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综合新闻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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