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节期间这些线不要踩 | 守纪律,这些“礼物”不能收

又是一年“双节”到。中秋、国庆期间,人们在休闲度假之余,免不了要走亲访友、馈赠节礼来表达节日祝福。作为党员干部,到底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这些东西千万不能收——

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贵重财物,这方面不少人“栽过跟头”。福建省三明市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徐晓勇于2013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收受该省某工程管理公司经理所送价值1.1万元购物卡,以及22条软中华香烟、4瓶飞天茅台酒等礼品。徐晓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收缴违纪所得。

利用逢年过节等机会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现金、红包的行为同样不被允许。云南省澜沧县民政局局长黄荣强于2009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先后19次收受承建该县民政局建设项目的当事人以拜年或给其孩子红包的名义所送礼金、红包共计2.4万元。黄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收受现金太招摇,为掩人耳目少数党员干部想出了收受可兑换成人民币的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加油卡、股票、债券等消费卡或有价证券的“歪招”。江苏省涟水县政协原主席贾振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中秋节期间赠送的购物卡、提货券等合计价值人民币4.3万元。贾振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政协主席职务。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下,一些贪腐行为日趋隐蔽,少数党员干部意图通过入股、合伙经商、合办公司等形式为贪腐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大岙二村党支部原书记丁福祥在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干股”分红款共计5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村集体资金57.54万元,用于个人支付工程款。丁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电子红包的出现,使人们摆脱了“红纸包 现金”的传统模式,也为违规收受礼金提供了方便、隐蔽的渠道。党员干部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违规收受电子红包一样要受到处分。2016年9月,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长周玉松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红包5000元。此外,周玉松还存在其他问题。2017年1月17日,周玉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风化俗需要时间,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的精神抓早抓小、狠刹歪风,就要管住手、管住嘴。到底哪些“礼物”不能收、哪些东西不能要,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都应该有一杆“明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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