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关键词:读懂中纪委通报“小细节”蕴含的“大信息”

时逢中秋国庆佳节,中央纪委公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约而至。乍看起来,此次通报与之前五一、端午的通报并无太大区别,细察之下,透过以下五个关键词,其实能看到此次通报有很多“首次”与特别之处,小细节蕴含着大信息。

第一个关键词,发生时间

比起上一次端午节期间通报的案例大部分发生在十九大前,此次通报的8个案例有6个都发生在十九大后,占比达75%。这绝非巧合,而是要明确传达出这样的信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纠正不正之风、化风成俗也并非易事,不收手不收敛者仍有人在。三令五申之下,十九大后还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节假日收受礼品礼金、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因此,反“四风”决不能歇脚松劲,更不能见好就收,必须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毫不松懈,久久为功,把歪风邪气打压住、铲除掉。

第二个关键词,依规处理

此次通报的时间节点有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的首次通报。党纪尺子升级更新,制度笼子更严更细之后,通报马上就鲜明体现出来。一个是首次在通报中出现收礼送礼一起查: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书记刘绍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中,刘绍纯收受了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董庆荃赠送的1万元现金,被发现后,不但收钱的刘绍纯被处理,送钱的董庆荃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一处理依据正是来自于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将原来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条款,改为了“接受、提供……”,增加“提供”二字,完善了对违纪行为双方同样要受到处分的规定。

另外,此次通报中还有2起案例是借用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如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长期违规占用5台镇属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成飞公司原副总经理常金平在北京培训学习期间,数次违规使用其业务合作单位某保险公司的公车,相应的处理也来自于党纪处分条例新增的条款依据——第九十条指出,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这些案例,说明条例的升级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提供更有力支撑、更细刻度;同时,这样的通报,也是对新修订条例的又一次普及与宣传,举一反三、以儆效尤,让党纪要求牢牢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中。

第三个关键词,认错态度

这次通报还首次描述了被处理人员在组织调查时的态度,形成了鲜明对比。面对组织调查,有的是主动交代、积极上交违纪款物,如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委书记刘绍纯在检查组发现后,主动交代问题、上交违纪所得;江苏省泰州市路灯管理处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高龙根在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上交违纪款项。而有的人却“一条路走到黑”,在调查期间仍与组织对抗。如安徽省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啸虎在调查期间与他人串供,称公款聚餐为私人宴请,隐瞒公款吃喝事实,对抗组织审查。事实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被调查对象面对组织调查时的态度是量纪的重要考虑。站在组织的面前,是信任、配合还是欺骗、对抗,不同的选择将书写不同的结局。此次专门用笔墨描述态度,作出对比,释放的信号是:要对组织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犯了错要及时“止损”,不要错上加错,错得更远。

第四个关键词,处理结果

上一次端午节通报的8个案例中,对1人作出了记大过政务处分,还有1人作出行政撤职处分。而此次通报的8起案件中,5起进行了政务处分,其中2人给予政务降级、3人给予政务撤职处理,如上文提到的周啸虎就因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此次通报案例中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在作出党纪处分之外,还大量、规范运用政务处分中比较重的处理,既表明处理力度更大,也证明各级监委在实践中对监察法的运用更加得心应手,处理更加规范化,纪法贯通正在实践中发挥出效力。

第五个关键词,上下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节点的案例通报已成常态。紧接着中央纪委,广东省、云南省、海南省,广州市、宁波市、成都市等省市县都分别作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时任广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善积等人公款出国旅游问题”“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周坚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一个个通报,就是一份份节前“提醒书”,一剂剂保廉“预防针”,自上而下、同频共振,打造出抓节点反“四风”的高压态势,营造出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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