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资讯】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减免车船税优惠

提示:点击上方"重庆财政"↑可快速关注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符合标准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半或免征车船税。

通知规定,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其中,乘用车应同时符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以及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等要求。

通知明确,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对符合政策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虚假资料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通知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

来源:中国财经报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