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住小区的赶紧看,重庆物管新规来了,以后物管再也不敢...

想必很多住小区的永川市民

都有共同的感受,

就是物业和业主之间

往往会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

小事情搞得剑拔弩张,

物业的服务无法升级,

而居民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现在好了,

重庆市即将出台新的物管条例

小区公共收益有哪些?该如何用?作为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日前,市政府法制办就《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快快告知身边人!

业委会的“官”不得乱劈柴“修订送审稿”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禁止行为。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

泄露业主的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以虚列支出、虚报账目等方式挪用、侵占业主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共有财产

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或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或诱导、鼓动其他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等

业委会成员违反这些规定的,由业委会会议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提请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没交物管费,物管无权停水停电停气

“修订送审稿”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

物管服务事项包括

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措施的建立、公共秩序的维护

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公共收益的分配、管理、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为由,实施限制或停止接房、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为,以及侵犯或者越权限制业主权利的其他行为。

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动物存放危险物品

“修订送审稿”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

占用地上或者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厨房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上方

饲养动物等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损坏、挪用、停用消防设施,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扑救面和操作场地,违规动用明火作业

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等管理规约中约定的禁止行为

公共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电梯内的广告等收入,究竟算谁的?应该怎么花?“修订送审稿”明确,这是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是指利用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公共场地的车位租金收益、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公共区域设立摊位的租金收益以及其他利用共有部分经营产生的收益。

公共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委会工作经费或者其他用途。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对公共收益用途作决定的,公共收益按年全部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收益被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外用途的,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其年度预算方案后方能使用。年度预算方案主要包括支出项目明细、使用前后的审核、公示及决算办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公共收益支出金额和范围不得超过预算方案。

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有争议的,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车库车位,住宅配套车位半年内每户只能买一个

“修订送审稿”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建设单位依法向业主出售车位(库),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拟出售配套车位(库)的,应当公告。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每户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公告期限满业主放弃购买的多余车位(库),可向其他业主出售。

车位(库)有空余的,经公示后,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以外的单位、个人,每次租期不得超过一年。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以及相关收费和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决定。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不得收费。

(来自永川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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