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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找到欠债不还者,8月28日,申请人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悬赏申请书》,请求对其进行悬赏“通缉”。法院公布悬赏公告仅两小时,被执行人的行踪便被举报。
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3月,被执行人张某和韦某向李某借款30万元,但张某和韦某在还款期内仅返还了17万元,还剩13万元迟迟未归还,李某将其诉至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张某和韦某需偿还本息1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两位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传票置之不理,电话也无法打通,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均未发现其下落,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8月28日上午,申请人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悬赏申请书》,凡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申请人愿意支付500元悬赏金(控制两人则为1000元)。当天下午,区人民法院打印了数十份执行悬赏公告,并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楠竹山镇隆兴村现场张贴悬赏公告。张贴完公告执行法官正在赶回城区的途中,突然接到举报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法官和法警立即调头赶回楠竹山镇将被执行人拘传到庭,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自愿达成约期还款的和解协议。至此,悬赏终结。
据悉,这是区人民法院首次张贴书面悬赏公告。“以前我们都是直接向掌握信息源的特定个人做出悬赏请求,这次则是以张贴书面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发布,此举一是拓宽了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获取渠道,二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增强了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执行局负责人黄新介绍。
据了解,区人民法院正在加紧拟定具体的《悬赏执行办法》,今后面对故意逃避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明确悬赏金额、悬赏兑现条件等内容后,可向法院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