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0日起,重庆市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进驻我县开展环境保护集中督查工作。
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各方力量的统筹,
加大污染源监管,调动社会公众参与。
据介绍,督察组于6月20日进驻我县,利用约20天的时间,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生态环保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五大环保行动”推进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等展开督查。
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督查组将对国家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督查内容,开展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以及受理举报等督查工作。
新闻链接:重庆全面启动第三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6月2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第三批环保集中督察于今日正式启动,14个督察组将进驻黔江、开州、梁平、武隆、城口、垫江、忠县、云阳、巫山、巫溪、石柱、酉阳、彭水13个区县及万盛经开区。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期间,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重庆下沉8个区县进行督察;2017年,重庆完成了对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的第一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今年4月,重庆完成了对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南岸、渝北、巴南、江津、合川、永川、大足、璧山、潼南、荣昌14个区的第二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
在前两批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期间,各督察组督促18个区县立行立改,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3700余个,约谈270余人,处罚企业1100余家。前两批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向第一批4个区县移交环境问题174个、追责问题13个。目前,第二批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14个区的600余个环境问题和40余个追责问题已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将于近期向各区反馈。
市环境监察办负责人介绍,第三批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工作主要针对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将下沉到部分乡镇(街道)。督察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进驻时长约20天,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
本次市级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将聚焦重点任务抓督察。一是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二是重点看14个区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措施的落实、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三是既要督察“绿盾2017”“绿盾2018”“五大环保行动”“零容忍、出重拳”等各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又要查准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环境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环境问题。此次督察还将对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督察。
市环境监察办要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要精准靶向,高效开展,紧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个总目标,聚焦主体责任抓督察。要紧盯各级党政机关这个重点责任主体,更要紧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的履职情况。督察要规范严谨,有序开展,要边督边改,注重实效,要通过督察务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典型,加快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此外,本次集中督察正式开展之前,综合协调组和14个督察组的成员签署了《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廉洁守纪承诺书》和《重庆市环保集中督察工作保密承诺书》,要求所有督察组组员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要坚决服从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督察规程流程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察、问题调查和责任核查。不包庇、不纵容、不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歪曲、不夸大、不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向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承揽和介绍项目等,督察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跑风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