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启事|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巫溪县分公司派驻巫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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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分公司派驻巫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为更好的完成招聘工作,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拟聘交通勤务辅警职数

拟聘交通勤务辅警16名,其中女性3名,男性13名。

二、聘用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35周岁之间;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协调、精神饱满。

(五)其它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规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6、有纹身的;

7、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交通勤务辅警职能职责

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交通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具体可从事下列相关辅助工作:

1、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2、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

四、交通勤务辅警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方式进行,招聘以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名义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具体指导,具体流程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8年5月16日,由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周末除外),逾期不再报名。

2、地点:巫溪县马镇坝金地汇C1-23(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

3、报名者填写《巫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2张。

4、报名咨询电话:51880788

5、监督投诉电话:51229020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题型参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题型,内容可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用人单位有权对开考比例及岗位、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或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进行粘贴公布。

(四)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均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渝人社发〔2011〕103号)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试的3项全部达标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3、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结束后即时向考生宣布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结果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体能测试现场公布。

体能测评项目:男,1000米,纵跳摸高,10m×4往返跑;女,800米,纵跳摸高,10m×4往返跑。

(五)面试

1、参加面试者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并列,则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采取四舍五入。

4、设置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报名地点进行粘贴公布。

(六)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当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体检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用工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应聘资格、个人信用情况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作出政审综合评价。若考察不合格(或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考生到县人民银行(或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名地点进行粘贴公示5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报到手续,与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含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待遇按照巫溪县公安局辅警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六、附则

本招聘公告由重庆市重点产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巫溪分公司负责解释。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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