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破获一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浙江丽水开发区警方查获一起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开发区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网上收费传播自制淫秽视频。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徐某为牟取经济利益,在一些论坛中发布“小广告”,内容是写有其境外通联软件账号的淫秽图片。

 

虽然这些“小广告”都很快被平台删除,但还是有些“客户”找到徐某,添加其账号,再以微信扫码支付、微信赞赏码、支付宝口令红包等方式支付88元至168元不等的费用。

 

收到钱后,徐某便将“客户”拉进其建立的境外通联软件群组中。

 

在“客户”变成“会员”并加入群组后,徐某会上传自己与犯罪嫌疑人周某发生性关系时的淫秽视频、音频、图片。

 

起初,相关淫秽视频的主角还只有徐某与周某两人。但随着其会员规模的发展,这两个人居然开始在会员中招募“志愿者”,参与其淫乱活动并拍摄视频。

 

就这样,两人先后在上海、浙江招募了六名男子进行聚众淫乱犯罪活动,情节十分恶劣。

 

经前期缜密工作,丽水开发区警方在上海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周某二人,扣押作案电脑2台、手机4台、涉案资金16万余元。

 

徐某二人传播的207张淫秽图片、109个淫秽视频、14个音频,经鉴定为淫秽物品。

 

2021年11月,犯罪嫌疑人徐某犯聚众淫乱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犯罪嫌疑人周某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净网2021”提示

 

制作、传播淫秽视频,不仅触犯道德底线,还将严重危害人们的价值观和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一旦受其影响,将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

 

荡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维护网络空间风清气正是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的重要职责。无论犯罪分子以何种渠道进行传播牟利,公安机关都将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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