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免费改,你家改了吗?榆林居民将享受0.4983元/度电价

5月14日,记者从“榆林市全面推进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目前我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已经开始实施,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将原有“合表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让居民享受到供电企业直接供电到户的优质服务和国家目录电价政策。

(网络配图)

据了解,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范围内仍有43余万合表用户。由于合表用电方式存在中间物业管理环节,居民无法与供电企业建立直接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无法直接享受国家0.4983元/千瓦时的目录电价。

为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去年底,省物价局、省住建厅、陕西省地方电力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根据省上相关精神,我市目前全面启动实施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并制定了《榆林市加快推进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实施方案》。 改造对象为由电网企业供电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区专用变压器,实行合表用电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表箱前(含表箱)的改造费用,不得以小区供配电设施老化、运行不稳、技术安全存在缺陷等理由拒绝接收,对符合技术条件的小区单位照接收改造计划。改造完成后居民用电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表箱前(含表箱)供配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并承担其维护费。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用电费(照明、水泵、电梯运行等电费)单独计量,严格按照相关价格政策向业主据实分摊,定期公布,并负责公共区域的表后维修养护责任。户表改造完成后,执行国家和我省居民目录电价以及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单位或物业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另行收取因供配电设施损耗产生的费用,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表箱前(含表箱)设施设备的维护。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区,需由小区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建设单位)征求业主意见后,向电网企业出具《声明书》。

《实施方案》要求,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门要做到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来源:榆林日报


上游号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上游新闻立场,文责作者自负。如有文章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新闻。
联系邮箱:syh@cqcb.com
举报
分享到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