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教育局为有效缓解了“择校热”和“大班额”,为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依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治理水平,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查处违规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行为。
二、明确入学条件。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推迟。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各县市区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初中学校招生规模、小学毕业学校分布、学生户籍和居住地等情况,通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合理分配。未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三、合理划定片区。各县市区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确定和调整县域内公办小学、初中就近招生范围和人数,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片区。片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辖区内热点学校分布不均的县(市、区),可根据城市热点小学、热点初中分布情况,实行多校划片。
四、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严格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原则。片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区域的小学、初中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学校,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五、严格均衡编班。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继续坚持“三公开”“三不动”原则。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公开,并接受纪检、纠纷部门全程监督。
七、推行信息公开。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各县市区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划分学区和编制班级等重要环节时,要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编班程序等内容。
八、统筹做好榆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榆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继续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的工作机制,榆阳区、高新区和科创新城(横山区)要落实“以区为主”的主体责任,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分别制定各自的新生入学方案并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3个区域之间教育服务区划保持不变,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变,榆阳辖区小学随迁子女入学继续执行2017年秋季学期入学政策,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学挂钩的经济费用。
同时,榆阳区、高新区和科创新城(横山区)3个区小学新生入学统一实行先审核后报名的入学报名程序;榆林中心城区3个区小学新生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统一开启,统一关闭,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3日, 9日0时开启,13日24时关闭,坚决杜绝在两个或三个区重复报名现象。
九、确保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十、强化管理和监督问责。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来源:二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