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这次调整将有261万余名退休人员直接受益,要求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01
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
据了解,这次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次调整,也是继2016年以来第3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将有261万余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02
您的养老金这样涨: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
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
第二部分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突出效率因素。
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第三部分是适当倾斜。
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增长是针对70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
对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岁至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岁至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03
超过缴费年限部分 每满一年每人每月涨3元
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为增强政策的激励性导向,适当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继续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调整力度,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增加1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导向。
04
资金来源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杨某,1945年8月出生,2005年8月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6年11个月,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2696.79元。
具体计算过程:
1.定额调整:48元
2.挂钩调整:93元
①按缴费年限调整15*2+12*3=66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②按养老金水平调整 2696.79*1%=27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3.倾斜调整:10元(杨某满73周岁)
合计增长:48+93+10=151元
总结: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杨某每月调整增加151元养老金,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为2847.79元。
综合 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