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影视应有更多文化担当

       作者:华挺

  日前公布的一项大数据研究显示,虽然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影视行业重要的新兴力量,但在有228部影视剧的互联网影视公司片单中,带有主旋律色彩的影视剧仅有24部,而古装题材有61部、奇幻题材达33部。这24部主旋律影视剧也集中在少数企业,仅腾讯影业就有10部,占比达到40%。

  近年来,具有互联网背景的影视企业大量涌现,特别是依托BAT成立的影视公司,依托巨大的资源优势,无论在投资规模还是出品数量方面,都已经成为中国影视行业不可忽视的力量。如上述228部影视剧仅来自6家企业,平均每家超过40部。同时,互联网影视公司往往坐拥视频平台和强大的宣发渠道,其同等质量的影视产品会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

  相比传统影视创作机构主观性较强的创作,互联网影视企业“天生”以用户为导向,注重互动和用户体验。加之目前主旋律影视剧观众主要来自中老年群体,这样的“命题作文”产品很难进入互联网影视公司的视野。

  总体而言,背负盈利压力的互联网影视公司,创作上受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传播上受科技和经济的引领,业态上受资本和媒体的约束,导致其在文化引领性、公益性上出现不足。

  但是也要看到,近年来从《人民的名义》到《红海行动》,主旋律影视通过创新、创造产生了一批口碑、票房俱佳的产品,打破了“主旋律只贴钱、不赚钱”的怪论。

  因此,互联网影视还是可以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双赢作为目标,从提升作品质量入手,解决过度倚重明星效应的问题,将资源更多地用在加强原创、打磨剧本、探索艺术上,利用强大的经济支撑和人才保障,制作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的文化产品。

  面对来自境内外的意识形态和多元文化挑战,承载着弘扬主流意识形态、宣示治国理政方略、凝聚国家发展动力、引导社会价值观方向等使命的主旋律影片,正处于一个关键节点:是进一步通过创新、创造在电影市场真正赢得主流地位,还是成为主要面对党政人群的宣教产品?这其中,互联网影视企业应该能够起到关键的作用。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文化的生产方式。影视剧作为社会影响力最大、最受关注的文化形式,正在被互联网重塑。在这个新旧交替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对于影视题材的引导就愈发重要。

  从目前来看,能够积极进行社会效益尝试的主要还是超大型互联网企业。如前文提到的腾讯影业,其母公司腾讯集团最近也提出了注重文化价值、产业价值统一的“新文创”倡议。大量投入主旋律影视剧创作,也正是在此指导进行的实践。

  但是相比中国庞大的互联网行业来说,这种实践和尝试显然还远不能与其巨大的体量和影响力相匹配。特别是以改革开放40年最大受益者来看,互联网至少在影视文化方面对社会的回报还远远不够。

  除了希望互联网影视企业有足够的文化担当,满足当下中国发展的文化使命,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出台更加完善的主旋律创作机制,以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的积极条件吸引互联网影视企业参与。比如,应根据作品的市场最终表现,设定更为科学、客观、全面而有针对性的扶持机制,避免扶持资源主要投入国有背景机构。(华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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