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集中发声评范冰冰涉税案:不要以为脸蛋可以解决一切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范冰冰案教育警示文艺影视从业者遵纪守法

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

新华社微评:范冰冰案警示了什么

税务部门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此案是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不乏深刻警示。

其一,依法纳税的底线不容触碰。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体现了法治精神。诚信纳税,人人有责。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影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巨星”“豪门”,谁都不能藐视法律、心存侥幸。

其二,文艺工作者不能掉进钱眼里。文艺作品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文艺工作者应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不能唯利是图,甚至为了牟取利益无视底线、触犯法律。

其三,依法治乱、激浊扬清,影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直以来,影视圈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诸多问题,社会对此反映强烈。向乱象亮出法治之剑,重塑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演艺圈,顺民意、聚民心,也是影视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民日报评范冰冰“阴阳合同”案: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

最近,舆论普遍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调查结果。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

范冰冰也在10月3日中午通过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事实清楚了、责任明确了,后续追缴和处罚也将依法进行,然而案件本身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更值得我们思考。

长期以来,明星涉税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曝出后,执法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严格依法按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并根据涉案金额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积极回应了公众关切,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也不能忘记,舆论的关注和追问在阳光照进事实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执法机关与公共舆论形成合力,再次让公正得以彰显,让法治的力量涤荡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税收也是现代国家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石。公民依法缴纳一定的税额,国家依法将税收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开发,公民享受这些资源与设施带来的福利和收益,并根据收益再次缴纳合理的税额。在这一循环当中,依法纳税既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公平的重要一环。对于影视明星这类高收入群体来说,尤其如此。更高的收入,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和更严格的守法义务。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家和明星致力于公益事业,用自己的财富回馈社会,这份担当与情怀赢得了粉丝和公众的认可。但如果高收入者反而偷逃税款,挑战法律底线,最终也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明星是具有很强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己,更影响着粉丝和普通观众对事物的看法和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年轻的粉丝来说,甚至可能影响他们的价值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对公众人物的要求只会更高,不可能变低。而公众人物自身也应该意识到,粉丝、观众的喜爱和信任不是任意妄为的资本,而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责任越大,越是要挺起肩膀,发挥榜样的作用,传播积极的正能量。这是公众人物的必修课,也是公共空间最基本的共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一纸阴阳合同,除了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更应当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和文明社会的一面镜子,借此我们需要进行更加严肃的反思,同时也从中照见未来的样子。

光明日报:更须重警示守规矩立德行

经过税务机关3个多月的依法调查核实,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明确结果。税务机关依法向范冰冰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的决定。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影视工作者坚决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此案,并从中得到教育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后,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一段时间以来,广大群众要求规范治理明星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呼声极为强烈,多数文艺影视工作者也对圈内个别人表现出的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感到愤慨和忧虑。有专业人士称:“有些明星太不像话,站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是利润,而且还不缴税。”这种状况必须得到根本扭转。

此案中,税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按实裁量,综合考虑,体现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其结果亦符合公众的心理预期,确实达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明星、演员的一切,来自作品,来自观众,更来自其对自身形象的塑造。爱因斯坦在对比科学和艺术时指出:“这两者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对于超越个人利害关系和意志的事物的热爱和献身精神。”没有这种热爱和献身精神,仅仅沉溺于对个人名利的追逐,这样的演员难成大器,更不可能长久地在观众心目中占据位置。历数那些国内外成就卓然的艺术大家,绝大多数有着“戏比天大”的执着和爱惜羽毛的自敛。可以说,自重、守法、讲规矩,是演员、也是每个普通人行走社会的立身之本。

文以载道,艺术潜移默化的塑心树人功能是显见的,艺术对公众、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深刻地存在,艺术工作者对自身修养的提升、自身形象的维护更不能被视为自己的私事。公众人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严守道德底线和社会规范。演艺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从业人员共同推动;社会风气的清朗,更要求文艺承担起引领和培护的作用。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忽视责任和义务的公众人物只能与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背离、造成扭曲。文艺工作者只有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才能担当起陶冶情操、启迪心智、引领风尚的时代使命。

公众关注整个演艺圈的态度倾向和后续行动,也更关注相关部门彻底解决此类问题的决心和具体举措。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纪的环境里,在公众法律意识、审美水准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在演艺群体重颜值、更重气质的进步中,守规矩立德行才能成为演艺明星的自觉、成为全社会的风尚。

央视网评范冰冰涉税案:

不要以为脸蛋可以解决一切

央视网消息,一度炒得沸沸扬扬的影视明星范冰冰涉税案,终于尘埃落定。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我们坚决支持对范冰冰的依法查处。这再次说明,某些明星靠“刷脸”混成特殊人物,试图以脸蛋、以知名度解决一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影视明星本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的示范效应极大。但很遗憾的是,有些人不仅没有做到为人师表,甚至铤而走险,视公序良俗为无物,将法律法规当儿戏,把自己当做了法外人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范冰冰的这个案例希望能足以警醒那些梦中人了!

同时,我们也希望这次追缴行动,不仅仅只是针对范冰冰的,而是一次面向所有影视明星、公平公开的普法行动。从网络传言看,还有个别影视明星的所做所为并不在范冰冰之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且等下一个。

还需要提醒的是,前几年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打着配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旗号,将刚性的税收规则当做了“顺水人情”,客观上使一些地方成了某些明星的“避税天堂”,扰乱了严肃的税务秩序。这次责成对无锡有关税务部门的追责,也再次体现了税法的权威。我们对此也要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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