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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瑜网络侵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2万元

凤凰网娱乐2020-10-18 18:02

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10月18日发布的民事判决书,黄景瑜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胜诉,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未提交事实证据,构成诽谤。语言侮辱,捏造事实的行为构成侵权。发表涉案微博的行为构成侵权。”被告需十日内在微博帐号“凹凸不平up”显著位置向黄景瑜道歉,道歉时间不少于十日,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据了解,18年11月,“凹凸不平up”在网上发布了关于黄景瑜家暴消息,随后接连晒出了黄景瑜王雨馨亲密合照和结婚证件照。

(原标题:黄景瑜网络侵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需赔偿2万元)

责编黄茜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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