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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喀则一游客称私家车被酒店老板私自开走,警方:经调解已撤案
2024-10-16 14:46:54 来源:上游新闻

10月16日,旅客李先生(化名)在社交平台讲述了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萨嘎县住店的一段遭遇:10月15日晚他入住了萨嘎县的一家酒店,酒店老板以停车位紧张可能需要挪车为由要走了车钥匙,结果他发现车被开到了一家尼泊尔餐厅门口,报警后老板将车开回。10月16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和采访。

李先生(化名)发文称住酒店车被老板私自开走。

旅客和酒店各执一词

上游新闻记者首先查看了李先生的社交平台账号,按照他的描述,10月15日21点15分他支付了房费并留下了钥匙;21点16分车被酒店老板开走(手机时间);21点27分下楼拿东西发现车不在;21点31分报警;21点42分,酒店老板将车开回。

李先生行车记录仪显示21点17分车被开走。

10月16日上午9点38分,记者联系了李先生提出采访请求,他回复:“好的,你想了解哪些信息,我如实告知。”可是到14点30分为止,他并未回复记者提出的多个问题。

记者也联系了酒店方,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当时的情况是他(李先生)入住的时候,停车位停满了,于是让他把车钥匙留在前台,如果有车要出来,我们挪车,他当时同意了,把钥匙给我们了。过了一会儿,当时有客人说4点过要走,师傅说把当时的车挪出来,挪出来停到了前面几十米的停车场。他就下来了,问‘我的车在哪里’,我说‘师傅去挪车了’,然后几分钟后师傅把车开回来了,开回来后他就说我们把他的车偷走了。”

李先生行车记录仪显示21点32分车被停在了一家餐厅门口。

就李先生提到车被开走了近20分钟,工作人员回应称:“没这么久,最多两三分钟。”不过工作人员也承认,挪车的师傅就是酒店老板,因为人手不够老板充当了挪车师傅,“就在前面几十米的停车场放着,整个过程有监控,行车记录仪都有的。”工作人员说道。

工作人员还表示:“我们不理解是什么心态,昨天晚上警察来都处理好这个事情了。整个过程客人没有说索赔,他的车没有任何损失,东西也没有丢。”

发文之后事件升级

因为李先生和酒店各执一词,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萨嘎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透露:“昨天(15日)我们已经派警,他们(出勤民警)已经处理完了。”就当时的处理结果,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经调解完了,他(李先生)说不追究并撤案。”处理完的案件为何又起风波?工作人员回应:“问他(李先生)自己吧。”

因酒店方在李先生社交平台的评论区称“怕你们不熟悉萨嘎县城,代为停车挪车”,所以李先生在10月16日11点37分再次发文介绍了后续情况:当地警方对酒店进行了警告处罚,并承诺备案到所属治安大队,加强日常监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他在警方帮助下在酒店退房退款,并找了另一家酒店入住。

就酒店挪车的说法,李先生提出疑问:为什么不把他的车和要走的车对调位置?为什么挪走了他的车,相同位置又停了一辆其他人的车?李先生同时发布了行车记录仪截屏图,可以看到他的车被开到了一家名为“驿味之家”尼泊尔咖喱饭的餐厅旁。

记者联系了“驿味之家”,该店店主的汉语不流利,只是简单表示她的店距离萨嘎县公安局很近。从高德地图看,李先生所住酒店距离萨嘎县公安局也不远(286米)。

就李先生和酒店的纠纷,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他认为:“从李先生的描述来看,他和酒店是一种口头约定,李先生把车的使用权暂时授权给酒店,但适用范围仅限于挪车,可双方因为车的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产生了矛盾。如果酒店方违背了李先生的授权范围,有超过约定的物权使用行为(例如将车私用),造成了损失(包括油耗)就应该赔偿。”

李先生在社交平台发文,引发网友关注,评论超过了4000条,这是否涉嫌侵权?张公典律师表示:“如果李先生只是讲述自己对酒店的认识,其中没有虚构事实也没有诋毁,只是提出疑问,那么他的行为将很难被认定为侵权。”

上游新闻记者 费墨

编辑:邹渝    责编:李洋,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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