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3月24日上午9时20分左右,走出法庭的姜甲儒拿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高声宣读。

姜甲儒(左)和哥哥(右)介绍宣判结果。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拐卖儿童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的2025年9月19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曾小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曾小孩和袁永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于2025年12月5日开庭。
姜甲儒介绍,二审宣判流程比较简单,他一家及旁听人员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参与,曾小孩等4人通过视频连线在看守所参与庭审。在法庭上,法官宣读裁定,被告人曾小孩二审期间提出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经查证不属实。
“当听到维持原判时,曾小孩立即站起来,虽然视频无法听清他的语言,但是还是能看到他表达不服的姿态。”姜甲儒说,为防止事态升级,法警迅速上前将其摁回座位。
3月24日,记者从《裁定书》上看到,上诉人曾小孩及原审被告人吕光东、王绪勇共同预谋,根据上诉人袁永贵提供的被害人家庭信息入户强抢儿童予以贩卖,四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均应予以严惩。
《裁定书》指出,吕光东、王绪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曾小孩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 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 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吕光东、王绪勇案发前共同预谋,案发时积极参与,案发后分得赃款,均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小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光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袁永贵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其他三人,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不予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 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各被告人所判处的刑罚,罚当其罪。故上诉人曾小孩、袁永贵的上诉、辩解理由及各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审宣判前后,姜甲儒一家始终明确表示,将持续追究买家夫妇的刑事责任。据了解,此前肥城市检察院、泰安市检察院均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对买家作出不予追诉的决定。
“买家是拐卖链条的终端,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代理律师李圣在二审庭审前表示,买家为逃避侦查,伪造出生证明、虚假申报户口,其行为导致姜甲儒与亲生家庭分离17年,依法不应因时效问题免除刑责。目前,姜甲儒家人已向山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虽尚未收到明确答复,但将坚持维权到底。
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坦言,追究买家责任并非出于报复,而是希望彰显“买卖同罪”的法治精神。“他们买走的不仅是一个孩子,更是我们一家三代的人生。如果买家不用担责,就无法从根源上斩断拐卖链条。”
值得关注的是,二审宣判前,姜甲儒一家曾明确表示,若任何被告人能供出其他被拐卖儿童的线索,帮助更多家庭团圆,他们愿意出具谅解书。“我们恨人贩子,但更盼天下无拐。”
此次宣判现场,寻亲家长杜小华、“梅姨案”受害人申聪等人来到现场支持姜甲儒一家。

申聪来到现场。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我们为什么来,就是想看到人贩子作恶得到应有的惩罚。”申聪表示,他今日凌晨3点从广州赶到泰安,他把自己案子的判决书也带来了。“我想让‘梅姨’等人贩子都能得到严惩。”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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