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群众购房需求,释放住房消费潜力,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2月9日,重庆印发《发挥政策集成效应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政策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通知》涵盖支持打造“好房子”高品质住宅、降低购房成本、鼓励改善性需求、盘活存量房屋、提升服务质效等多个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多子女家庭、“卖旧买新”等都可享补贴
此前,重庆已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在重庆中心城区新购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提供家庭户口证明、房屋查询结果等资料,向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所属辖区分中心申请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再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超过一套的不能再次享受。
实施首次购房和人才购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在中心城区无购房记录的居民首次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0.5%的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人才购房房票补贴,具体可咨询房屋所在地人才认定部门。
鼓励给予住房“卖旧买新”补贴。鼓励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对在本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且在1年内出售市内原有一套住房的居民,给予新购商品住房成交总金额1%的购房补贴。
对在同一区县1年内出售两套小户型住房,并新购一套大户型住房(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居民,给予新购住房成交总金额1.5%的购房补贴。其中:面积上,出售的两套小户型住房面积须均小于新购的大户型住房面积;区域上,出售的住房和新购的住房须在同一辖区内;时间上,售房与购房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年(以完成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可核减认定套数
《通知》再次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住房时,拟购住房所在区县(开发区)有住房的,核减1套住房认定套数,但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落实好2025年5月7日发布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2025年5月8日起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发放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6年1月1日重定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聚焦品质升级支持打造“好房子”
《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将“好房子”项目打造成品住宅。积极支持在新供地和存量土地上建设成品住宅“好房子”项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设计、迭代升级产品。将新建成品住宅装修使用的绿色建材工程量计入单体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
在金融服务方面,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好房子”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对推行定制化装修的“好房子”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为相关产业链企业或购房人提供优质的装修贷款服务。同时,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高能效、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提升居住品质。
优化服务流程 提升交易效率
《通知》还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交易效率。优化存量房网签服务: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服务,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建立买房卖房一站式服务通道:指导行业协会迭代升级服务平台,完善自主交易推荐服务。推进新房购置“一件事”集成服务,在“渝快办”平台整合网签备案、税费缴纳、水电气开户等全链条事项。
结合城市更新支持旧房焕新:鼓励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中因地制宜实施房票安置和购买存量住房安置;开展城镇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政策。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确保政策集成效应充分发挥,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求。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编辑:黄灵 责编:蒋艳,吴光亮 审核:廖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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