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在广西合法拍得“罚没肉” 在湖南销售却成“伪劣产品”被诉
张三军和他的家属到现在都没弄明白,怎么在广西购买了执法部门拍卖的罚没肉,在湖南临澧县销售时肉被扣,张三军也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三项罪名被诉。
5月2日,张三军的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全国新闻热线:M17702387875@163.com),张三军的行为不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货物的来源均系执法部门罚没经测试合格后拍卖取得。
今年38岁的张三军是个事业有成的商人,2012年注册了长沙市雨花区鹏翔肉食经营部(简称鹏翔肉食经营部),从事肉类食品批发经营。
2014年下半年,张三军在广西政协报、广西工人报等媒体上看到广西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罚没肉制品等信息。
质检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海关监管区查获现场无所有人的应税应证进口货物物品及其运输工具处理细则》中明确了允许对执法部门查扣的走私物品依法公开拍卖;《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明确,对查获的走私冷冻类产品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交同级财政。
2015年和2016年,张三军先后多次通过广西雄信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得罚没肉,包括牛肉、鸡爪、猪肚、牛百叶等肉类冻品。
广西大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具的放行条显示,张三军所拍得冻肉由大新县运往长沙。
让张三军感到意外的是,从广西正规途径拍得的罚没肉到了湖南“栽了跟头”。
2016年4月,湖南临澧县公安局对购买鹏翔肉食经营部货物的临澧商家进行违法立案查处,张三军向临澧县公安局汇报情况时被刑事拘留。
上游新闻记者从临澧县人民检察院编号为临检公诉刑诉【2017】84号和临检公诉刑追诉【2017】1号的起诉决定书上看到,2016年4月15日,商人刘某某从商人朱某某处购进无检验检疫证明、无进口手续的进口冷冻剔骨牛肉3件、猪耳1件,于2016年4月26日被临澧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鉴定,均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及其制品。
起诉书。
随着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最终临澧县人民检察院将张三军列为第一被告,他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起诉,之后又追加了一项罪名:销售伪劣产品罪。
张三军的家属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购买罚没肉制品的相关材料中显示,所有批次的肉制品均有拍卖公告、测试报告(合格)、拍卖成交确认书、办案单位开具的放行条、提货清单等合法手续。
张三军的家属称,张三军销售给朱某某时,也告知这些货物是广西拍卖而来,并给朱某某看过拍卖手续。
裁判文书网食品罪相关案例显示,从2015年至今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全部65个有罪案例,均未发现与张三军有相同或类似的有罪案例,也就是说没有一例执法部门委托拍卖且具有合格测试报告的有罪案例。
“我们是正规途径,合法竞买购得的货物,为什么广西和湖南就不一样了呢?”张三军的家属认为,在广西是合法的,那么在湖南也理应合法,张三军是无罪的。
上游新闻记者 曲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