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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城限制企业购房!上海:须同时满足设立满5年等三条件

上游新闻刘翰书2018-07-02 22:00

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购买商品住宅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限制。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规定明确: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附: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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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责编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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