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购买商品住宅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限制。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该规定明确: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附: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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