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出现重大失误:同名党员错遭立案
澎湃新闻消息,9月1日,国有独资公司广西柳州东城集团在官网上刊出了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柳纪通报〔2018〕6号)全文。这份文件披露,当地一街道纪工委未经认真调查、仔细核实便决定对党员覃某某立案,而此人与违建当事人覃某某2属同名同姓。
上述通报名为《关于城中区中南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中存在重大失误的情况通报》。据介绍,2017年5月,柳州市城中区纪委在排查辖区违建违法人员名单时,发现覃某某2存在违建行为,并已被城中区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便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中南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
中南街道纪工委收到覃某某2有关违纪线索后,让青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覃某某2是否为该社区党员,得到肯定答复后,在未经进一步认真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仅凭城中区执法局下达的违建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便召开中南街道党工委班子会,决定对青云社区党员覃某某立案。在立案后的调查核实中才发现青云社区党员覃某某和违建当事人覃某某2属于同名同姓,但两人的出生年月有出入,其身份证号码也不一致,最终确认被立案的青云社区党员覃某某与相关违建事实无关,决定终止对覃某某的调查并销案。
上述通报指出,鉴于中南街道党工委书记黄馨、纪工委书记朱志星均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补救,未造成恶劣影响,市纪委分别对两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柳州市纪委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遵循,对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推进自身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规执纪,成效明显。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特别是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急于出成果、交答卷,以致先立案后调查、查审不分等违反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执纪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
柳州市纪委还指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鉴,强化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上述通报对柳州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机关各部室下发。其中,东城集团全称为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是直属柳州市政府领导,并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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